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85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地方推荐、试测筛选、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了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公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31日
联系方式:010-82262651;传真:010-82260710
电子邮件:fuchu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标注“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公示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