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优化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则,护航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总局不断优化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则,着力护航市场公平竞争。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制度规则体系持续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效能不断提升,有效激发了市场并购活力。
为方便大家了解相关工作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先生,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胡品洁先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潘洁女士,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徐乐夫先生向大家介绍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整体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兼并重组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强化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内容。过去一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制度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以高效、规范监管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
投资并购是反映经济态势的晴雨表。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审结经营者集中706起,同比增长9.8%。审查数据显示,我国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经济呈现向新向优发展态势。这一年,我们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稳妥处理长和出售海外港口等重大案件,附条件批准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邦吉收购蔚特等5起交易,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维护半导体、农产品、矿产、医药等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依法要求美团收购麦芽田交易申报,这是我们第一次在互联网平台领域,对未达申报标准交易依法发起调查。公开处罚4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展现执法威慑。这一年,我们有力支撑了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五日内一次告知制度,案件平均受理时间(即从企业申报到我们受理,包括企业补充材料的时间)17.9天、平均审查时间(即从受理到审结的时间)26.8天,审查效率在全球主要司法辖区中保持领先,让好的投资并购项目少等待、早落地。无条件批准涉民企、国企、外企的交易分别是244起、379起、297起,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这一年,我们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发布《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等制度,将试点委托地方审查转为正式委托,有效运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并上线历史案件查询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和透明。这些工作为“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谋定开篇奠定了重要基础。
五年征程,功在不舍。回顾“十四五”,我们用制度建设为公平竞争打好底座。创新性建立委托审查机制,更好服务企业发展。推动《反垄断法》完成首次修订,配套制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近十部,覆盖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调查处罚全链条各环节。我们以优化服务为投资并购保驾护航。“十四五”期间,共审结经营者集中3667起,涉及交易金额约17.4万亿元,99%以上的集中被快速放行,鼓励经营者依法实施集中。在年均申报量较“十三五”增加74%的情况下,审查效率进一步提升。平均受理时间19.8天、平均审查时间24.5天,大大低于法定审查时限。我们以专业担当展现执法权威。附条件批准19起经营者集中,依法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等2起案件,有效维护半导体、粮食、航空、关键矿产、互联网等领域公平竞争。我们在全球竞争治理中服务企业发展。在案件办理中,加强与其他司法辖区交流,积极提供“中国方案”。支持华北制药在美国应对反垄断诉讼,避免约1.5亿美元损失。发布《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打造海外反垄断系列讲堂,出版《OECD国家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简述》,指导企业防范境外反垄断风险。
今年1月,我们又附条件批准美国车桥收购道莱斯股权案,有力维护汽车产业供应链稳定;禁止佛山蓝鸟燃气与佛山南官燃气等新设合营企业案,稳稳守护老百姓的“人间烟火”。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以高质量监管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促进投资并购,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注入强劲动力。我的介绍完毕,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谢谢徐乐夫先生的介绍。大家现在可以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请问出台该《指引》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在优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规则方面有哪些具体进展?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去年12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在2024年发布横向指引的基础上,发布非横向指引。两部指引共同梳理、构建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进一步提升了审查的专业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出台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完善制度。《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审查了数千起涉及非横向经营者集中的交易,对其中30余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或禁止,执法经验丰富。《指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较为成熟的分析评估思路予以确定,促进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二是提升预期。非横向集中既能增进经济效率,也可能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指引》详细阐述非横向集中的竞争风险和评估要点,帮助经营主体进一步明晰并购活动的风险边界。三是分享经验。全球主要司法辖区近年来均加大了对非横向经营者集中的关注。《指引》充分分享我国执法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全球竞争治理中的影响力。
如您所说,2022年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进行了系统性完善,形成了以1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2部部门规章为主体,多项具体领域的指引、基准、规范为支撑的“1+1+2+N”制度规则体系,构建起覆盖申报、审查、处罚、合规的全链条监管框架。在申报方面,推动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大幅提高申报营业额门槛,一批中小并购不再需要申报;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行业标准,“手把手”指导企业申报,服务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审查方面,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确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相继出台横向、非横向集中审查指引,细化分类分级审查规范。在行政处罚方面,出台《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保障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规范统一。在合规引导方面,出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合规路径;出台《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打破境外反垄断合规“信息差”,帮助企业防范海外反垄断风险。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总台中国之声记者提问:请介绍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在优化服务、规范执法等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胡品洁: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工作中,我们坚持服务型执法,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对更优、更快审查的诉求,聚焦“便利、高效、透明”三个关键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申报便利。我们优化简易案件审查思路、简化申报材料要求,大幅提高申报人的申报效率;建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全链条业务系统,上线无条件批准案件、简易案件公示表查询功能,企业申报前可查询相关内容,更有针对性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时不再需要准备纸质材料,只需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和补充答复等,切实减少企业线下报送材料的奔波;审批完成后,企业会第一时间收到系统发来的交易获批短信提醒,无需等待正式决定书,即可实施并购,节约了时间成本。
二是审查高效。我们坚持“繁简分流”,依法加快审查没有竞争问题的案件,推动投资加速落地。2022年8月起,委托北京、上海等5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审查,并于2025年8月转为正式委托,推动审查更加贴近经营主体,审查人员与申报人的沟通更加高效。我们建立并严格落实简易案件“双二十”的内部时限要求,2025年简易案件平均受理时间15.4天,平均审查时间18.2天。建立非简易案件“三十、六十、九十”工作制度,非简易案件审查效率也稳步提升。
三是执法透明。我们坚持“阳光执法”,坚持能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执法透明度,给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确定性,使企业合规有例可援、有据可依。全面公开简易案件公示表,定期发布无条件批准案件列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文公告附条件批准案件、禁止案件审查决定,展现重点案件竞争分析逻辑;2025年底,首次发布3起无条件批准的非简易案件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2025年以来,我们发布了5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处罚决定书,推动实现查处一件、警示一批的执法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各类经营主体加强沟通交流,倾听市场一线的意见建议,依法支持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界面新闻记者提问:刚才提到市场监管总局创新性建立委托审查机制。据我们了解,经营者集中审查为中央事权,请问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查中主要承担哪些工作,发挥何种作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潘洁:经营者集中审查作为中央事权,一直以来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直接负责。2022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试点,委托包括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内的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工作,经过三年成功试点,2025年8月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委托审查制度是健全分类分级审查的创新举措,充分利用了央地市场监管体系,提高了整体效能。以我们陕西省为例,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做好委托案件审查,筑牢公平竞争“防火墙”。委托审查以来,我们高效审查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178起,平均受理和审结时间不超过20天;我们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审查流程;我们深耕市场调研,持续提升办案质量,确保在总局的指导下完成审查工作,与总局“同频共振”,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服务企业依法投资并购。
二是强化合规宣贯引导,织密违法风险“防护网”。我们在官网开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专栏,为企业搭建“一站式”信息平台;我们在企业变更股权、合资办企等关键登记环节嵌入风险提示,累计弹窗提醒企业依法申报超70万次;我们持续推进法律政策“三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为重点企业组织专题培训,累计覆盖企业300余家;我们面向企业编印经营者集中申报“工具书”,共计发放1.5万册,触达企业1000余家,靠前指导企业依法并购,用公平竞争理念浸润市场营商土壤。
三是推进区域协同联动,构筑监管服务“同心圆”。我们立足西北区域发展大局,牵头与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区签订审查协作框架协议,搭建区域协同监管、合规服务平台,处理企业业务咨询100余次,让西北地区的企业都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申报指导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做好审查、更实的举措服务好企业、更广的维度深化好区域合作、更大的力度培育好竞争文化,以高质量审查工作服务西北内陆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的回答完毕。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问:请介绍一下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针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执法情况、所涉案件特征,以及企业未来在并购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胡品洁: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法做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工作。2025年以来,共立案调查13起案件,对5起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870万元。
从违法情形看,主要涉及四类行为:一是经营者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事前申报就实施了集中;二是集中申报后,在审查阶段,未经批准实施;三是经营者违反附加限制性条件审查决定;四是集中虽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总局已依法要求申报,但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
从企业主体和行业类型看,6起案件涉及国有企业、4起涉及民营企业、3起涉及外资企业,业务涵盖零售、工程和建筑施工、半导体、人力资源服务、电力电缆等领域。从裁量情节看,5起公开处罚的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处以500万元以下罚款,其中1起因“自首”从轻处罚,5起因“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等下调了罚款数额。
处罚不是目的。我们希望通过执法,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和附条件承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此提示广大经营者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应报尽报。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要履行事先申报义务。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总局要求申报的,也要依法申报。未申报、申报后未经批准的均不得实施集中。二是严守承诺。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不予禁止的,执法机构在经营者提交承诺的基础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这些承诺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落实。违反附条件审查决定和承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做好海外合规。反垄断是国际通行的规则,“走出去”企业在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也要严格遵守当地反垄断法律法规,诚信守法,健康发展。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提问:刚刚介绍到市场监管总局禁止佛山蓝鸟燃气与佛山南官燃气等新设合营企业案,请简要介绍一下禁止该案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本案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禁止的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在本次交易中,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6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拟在南海区新设一家合营企业,从事建设并运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业务。瓶装液化石油气下游客户多为城中村居民、租户、小餐饮商户等群体。经审查,本集中将导致集中后实体在佛山市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同时也更有利于集中后实体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协调行为,可能实施提高价格等行为,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禁止本案。禁止本案主要考虑有3点:
一是依法应当禁止。集中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能够解决问题的承诺方案,也未能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反垄断法》,应当予以禁止。
二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瓶装液化石油气涉及民生领域。本集中可能进一步推高价格,增加群众负担。依法禁止本案有利于维护民生福祉,也是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监管为民的重要体现。
三是禁止本案还将具有一定示范效果。公用事业涉及民众生活必需,不少地方公用事业领域整合,提高了服务质量、守住了安全底线,但也有一些整合存在垄断风险。据我们了解,已有外地企业到佛山学习本交易的所谓“先进交易模式”,一旦获批将予以效仿。所以说,这个交易虽小,但意义很大。禁止本案为公用事业领域类似整合提供了审查范式,划定了监管“红线”,可有效提示公用事业企业关注并购整合垄断风险,从源头预防、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新闻宣传司联系。感谢各位发布人的详实解答,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积极参与!
今天的发布会是我们春节前的最后一场发布会。感谢大家一年的支持与陪伴,祝各位媒体老师新春快乐,马上有福,我们节后再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