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4-04 10:02     信息来源:计量司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线角度基准装置”“(1234.93~3020K温度基准装置”“电容基准装置”“电感基准装置”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废除“线角度基准装置((93)技监局量证字第001号)”“(1234.93~2473K温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11号)”“电容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1号)”“电感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2号)”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相应的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2.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3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