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全国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物质计量技术委员会:
现将《电离辐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指南(试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电离辐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指南(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