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解除科力远、丰田中国、PEVE、新中源、丰田通商设立合营企业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4-24 10:35     信息来源:反垄断局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美关于解除商务部2014年第49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背景和审查程序

201472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9号公告,附条件批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Primearth EV Energy 株式会社、常熟新中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丰田通商株式会社设立合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要求合营当事方及合营企业(科力美)履行如下义务:()科力美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第三方广泛销售其产品;()在市场有相应需求的情况下,科力美应该在投产后3年内实现产品的对外销售;()科力美应在设立后每年向反垄断局书面报告履行上述义务情况。(四)科力美应制定履行上述义务的操作方案,经商务部批准后执行。20199月,当事方提出解除《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的申请。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申请后与当事方进行了多次沟通,要求其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书面征求了相关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核实了当事方履行义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公告》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重点考察了《公告》的执行情况、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等,综合评估了解除限制性条件的理由和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二、公告执行情况

执行期间,当事方定期提交年度合规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对限制性条件的实施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总局未发现当事方存在违反《公告》的行为,也未收到第三方关于当事方违反《公告》的举报

三、竞争分析

市场监管总局评估了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以及解除限制性条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评估认为,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已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解除限制性条件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的影响。

(一) 汽车政策发生变化混合动力汽车市场发展不及预期

《公告》发布以来我国汽车政策不断发生变化,混合动力汽车被划入传统汽车,无法享受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应用技术取得实质性突破,产业发展迅速,而混合动力汽车发展较为缓慢2018年,新能源汽车在整体汽车总销量中占比上升至4%混合动力汽车占比不到1%混合动力汽车厂商对动力电池的采购需求也由此受到压缩。

(二) 锂电池技术取得突破,对镍氢电池的竞争约束增强。

《公告》发布时,因镍氢电池技术成熟、安全性好、价格低,约95%的混合动力汽车使用镍氢电池。虽然有少量混合动力车型尝试使用锂电池,但尚未形成市场规模近年来,锂电池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其比功率密度安全性能等已经能够满足混合动力汽车的要求,同时,在自放电率生产成本和价格方面比镍氢电池更具优势,因此锂电池已成为混合动力汽车发展方向,使用比例逐年增加。2018年,混合动力汽车使用镍氢电池的比例下降70%

(三) 丰田市场份额逐步下降,缺乏实施封锁的动机。

《公告》发布时,丰田汽车在中国混合动力汽车市场占80.3%的市场份额,PEVE在全球车用镍氢电池市场占有66.4%的市场份额,交易后将进一步增强丰田对混合动力汽车产业链的控制力,将对中国其他正从事或拟从事混合动力汽车业务的汽车制造商产生封锁效应,使其难以获得高质量的电池配套。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混合动力汽车生产商开始选择锂电池作为动力电池2018丰田在中国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份额降至70%本田、上海通用等市场份额升至30%,且全部采用锂电池作为电池解决方案。20194月,丰田正式宣布免费开放混合动力汽车专利等约2.374万项专利,以全面支持全球车企开发混合动力汽车。同时,丰田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路径也发生了变化,在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的同时计划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在这种情况下,丰田缺乏封锁混合动力汽车产业链的动机。

(四) 合营企业投产以来,尚无混合动力汽车厂商提出采购需求。

合营企业成立以来,科力美一直积极进行对外销售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生产准备、对外宣传、积极参加展会、积极加入各项标准、培训销售人员、落实产品定价机制、明确销售合同(订单)管理机制、落实产能分配机制等。2016底投产以来,为实现对外销售,科力美一直积极进行对外销售的宣传和推广活动,与多家客户进行了深入洽谈,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尚无混合动力汽车厂商提出采购需求。由于没有市场需求,科力美短期内难以实现产品的对外销售。

四、审查决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27条和《规定》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经评估,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已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解除限制性条件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的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解除《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场监管总局               

                                                                        20204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