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总局2019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0 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