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了《江苏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指导检验检测行业科学发展、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责任、规范了工作程序。
《办法》统一了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定义及原则,规定了数据填报的主体、时间、内容,细化了数据审核的分工和内容,规范了数据管理及应用工作,明确了不履行数据填报义务的责任。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抓好办法贯彻实行,进一步提升江苏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