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出台食用农产品“七个一律”新规
  • 发布时间:2026-08-19 09:53     信息来源:餐饮食品司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七条刚性条款全链条压实市场开办方、管理人员、销售商户三方责任。

《通告》明确规定,市场开办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一律查处;市场销售无合格凭证食用农产品和批发销售者不出具销售凭证的,一律同步调查市场开办者;市场内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一律同步调查市场开办者;批发市场未按规定抽样检验的,一律查处;抽检不合格结果一律在经营场所公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相关信息一律纳入信用档案并记录到人。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通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须在被抽检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内容应包含经营主体名称、不合格检测项目、标准限值、实际检出超标数值等关键信息,并结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示时长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0天。通过上述措施,不合格产品的风险得以清晰、直观地呈现,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2026年,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16万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3万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抽检,主要以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区域为重点场所,以肉、蛋、蔬菜、水果等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等为重点项目,对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按照风险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示到位的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