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市场经营主体发布规范合同行为的合规提示。
一、严守法律法规,依法订立合同
经营者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
1.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2.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
3.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
4.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5.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明晰双方权利义务,规范使用格式条款
(一)履行说明提示义务
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二)禁止强制交易
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三)禁止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2.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3.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
4.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5.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6.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7.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8.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9.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10.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11.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12.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13.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经营者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倡导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行为
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可以提升当事人合同法律意识,保障合同各方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提升交易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网址:htsfwb.samr.gov.cn)收录了大量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涵盖房产买卖、农业生产、旅游服务、交通运输、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可供当事人免费查询下载,参照使用。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