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浙江省互联网互动广告合规实务指导会在杭州市召开。指导会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互联网互动广告和宣传风控法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25条具体措施,通过创新平台治理模式规范互联网互动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平台经济高速发展和数字技术迭代升级,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广泛应用于数字广告领域。2024年,浙江省以互联网广告为代表的数字广告业务收入达1323.21亿元,占其广告业务收入的81.93%。今年第一季度,全省54家广告业头部企事业单位实现数字广告业务收入322.88亿元,同比增长13.29%,占广告业务收入的比重提升至83.67%。
在互联网广告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自动跳转、诱导消费、技术滥用、弹窗干扰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并存在引发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指引》首次明确了互联网互动广告和宣传活动的形式、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和市场监管原则,要求互动广告形式上具有可识别性并公示主体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内容上真实全面,禁止虚假诱导和帮助虚假宣传;技术上保证广告一键关闭、跳转告知并禁止插入链接和强制跳转,避免干扰消费者正常使用;服务上规范自动续费、押金退还程序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
《指引》还首次明确网络抽奖概念,提出“两公示两禁止一记录”管理要求:组织网络抽奖的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公布网络抽奖规则和特殊奖品规则,禁止虚假宣传和“霸王条款”,保留抽奖完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