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梧州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的实施将对梧州市范围内登记的相关企业名称进行预防性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企业名称是企业身份识别与品牌价值的核心载体,也是企业重要的战略性资产。当前,企业名称保护以事后保护为主,存在保护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办法》的实施将保护环节前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实行预防性保护,有力遏制‘搭便车’‘傍名牌’行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保护对象为在全市范围有一定影响力、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企业名称。
对于在全市范围已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含简称、字号等),《办法》实施前置性禁限用管理。对新登记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授权除外)实行行业内禁用,其字号不能与实施预防性保护企业名称的简称、字号相同。预防性保护除覆盖企业名称本身,还同步延伸保护其关联的知名商标和老字号等。实施预防性保护的企业名称,保护期限为3年,在保护期届满前3个月可提出延续保护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登记机关初审、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将被纳入保护名录并公示。
“《办法》的实施填补了广西在企业名称事前保护制度上的空白,标志着梧州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权益保护上迈出扎实一步。”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从源头减少企业名称纠纷,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