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
  • 发布时间:2025-07-28 18:17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保障百姓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赋能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将服务理念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做到事前“体检式”服务、事中“靶向式”执法、事后“康复式”回访,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有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实施意见》在优化执法方式、统一裁量基准、强化作风建设3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在优化执法方式方面,立足提升效能提出用好政策、智慧执法、说理充分3个要求,用优惠政策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推广应用全国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提高执法说服力和公信力。在统一裁量基准方面,要求体现过罚相当,做到统一基准、区域衔接、案例指导和部门联动4项工作,推动同一执法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在行政执法中参考使用案例,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共同推动执法尺度统一。在强化作风建设方面,加强公正文明执法,做好廉洁自律、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和强化监督4个方面的标准动作,包括但不限于注重行风建设,分批次有计划地配备执法装备,确保程序合法、处置合规,维护和提升行政执法形象,健全长效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等。

《实施意见》在事前风险预警、事中审慎执法和事后跟踪问效3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在事前风险预警方面,强化源头管理,提倡“体验式”服务。做到提前介入、耐心帮扶、合规经营和个案研判,坚持指导在前、服务在前、提醒在前,推动经营主体培育合规文化、自我纠错,在个案中梳理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在事中审慎执法方面,提升执法温度,推行“靶向式”执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在事后跟踪问效方面,巩固服务实绩,提出“康复式”回访。做到案后指导、纾困解难、全程衔接,帮助涉案主体合规经营,整改核查,督促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在质量管理、品牌培育、业态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帮助涉案主体纾困解难,建立完善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全链条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贵州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服务型执法,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共性和堵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培树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大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着力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人才。多渠道广泛宣传服务型执法的政策措施和成效,采取以案说法、情景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立体化、多角度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