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将自12月1日起施行。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一些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地方设置门槛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公平竞争。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时存在刚性约束不强、标后监管质效不高、部门协同监管不力等问题。”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审查细则》聚焦上述难点堵点,从多个维度入手,构建起“源头防控+标中标后高效监管”的制度架构。
  针对审查范围,《审查细则》明确将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编制的招标文件列入审查范围,同时规定,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也参照执行。针对审查标准,《审查细则》规定了7个方面、46项审查标准,针对具体招标文件明确了不得设置的21种限制情形,包括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违规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等。相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投标过程中应主动对照《审查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及各类公告内容中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不得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内容。《审查细则》还规定,招标文件的书面审查结论应当作为附件同步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协同治理方面,《审查细则》创新设定示范文本联合审查、部门协同联合监管、举报线索贯通处置等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与此同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正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智能平台建设。该平台将以AI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招标文件的智能筛查与风险识别,有效提升审查效率和精准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从“人防”向“技防”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