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注入新动能,护航黑龙江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当前,国家与省级层面执法案卷评查规定和标准存在差异,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长期缺失。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与评查工作新要求,从解决难题,提升监管效能出发,研究制定《办法》,成为破解执法监督痛点、堵点,补齐短板的“及时雨”。
《办法》聚焦市场监管核心执法领域,构建全流程评查体系,亮点突出。在评查范围与原则上,《办法》明确覆盖全系统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案卷,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确保评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机构职责与方式上,《办法》要求实行“法制机构统筹协调﹢业务机构分工负责”模式,有效避免重复交叉评查;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随机抽查、交叉评查等方式,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兼顾覆盖面与针对性。在程序与标准上,《办法》设计了11步评查流程,实行“一案一评”,从制度上杜绝“走过场”;构建“基础标准﹢文书标准”双轨制,为执法质量装上“双保险”。同时,《办法》推出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办法》明确将评查结果纳入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对存在较多不合格案卷的单位,可约谈其负责人;对执法人员存在违法履职、不当履职等情况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提出建立优秀案卷指导制度,通过汇编优秀案卷供基层学习交流;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查,推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信息化建设,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提升评查的专业性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