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推出二十条举措赋能创新创业
  • 发布时间:2026-03-27 15:40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全省市场监管助推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人才“引育留用”、企业梯度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政策服务支持4方面推出20条举措,旨在深化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赋能创新创业。
  《实施意见》设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7年,力争营商环境整体评价保持全国第一,全省拥有专利企业总数达19万家,每万人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27件。到2030年,目标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向全球典范迈进,全省拥有专利企业总数达22万家,每万人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30件。
  在赋能人才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协同科技、教育、人社等部门优化涉及专利指标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在机构创新能力评价和人才认定、职称评聘等方面更加突出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运用导向,着重评价专利技术领先水平、转化效益和产业贡献度,不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评价条件。同时,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先转后股”改革,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新模式下,科研团队可以将成果先许可给企业使用,待产生效益后,再通过股权分红等方式获得回报。这意味着科研人员不用再担心成果长期“沉睡”,企业也不用担心“买错技术”,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在赋能创新链方面,《实施意见》针对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分级分类精准服务机制:面向龙头企业建立“护航战略科技力量”机制,实施“一企一策”组团式服务;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结对服务机制,实施一对一专员式服务;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你需我应”的点单式服务。为了让企业向价值链上游攀高,浙江省还将通过“质量﹢”“知识产权﹢”“平台﹢”等方式为企业赋能。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技术机构实验室、科研设施、仪器设备、标准信息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企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可以通过企业送检、博士专家入企服务、技术培训咨询、“一站式”平台、@浙市监、“专利鹊桥”大模型等途径,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共性技术需求,市场监管部门将支持技术机构组织开展“企业﹢公共平台﹢高校院所﹢技术机构”协同攻关。《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技术机构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场景应用验证等服务。
  《实施意见》着力拓宽“知产”变“资产”通道,明确推动知识产权、“品字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无形资产转化为贷款资质,企业可以用无形资产质押获得“质量贷”“小微贷”“守信贷”“浙广贷”等金融产品。《实施意见》还明确,推进工业和信息化、文旅、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知识产权挖掘培育,运用资产入表、作价出资(入股)等10种转化路径,让企业“沉睡”的数据“变现增值”。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通过20条举措,浙江将全面构建市场监管助推建设一流创新生态的工作体系,让“浙里创新、市监赋能”的品牌深入人心,让创新创业者在浙江大地真正感受到有形、有感、有效的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