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秩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根据规定,自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一律不得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活动。
《告诫书》明确,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承运人须于6月30日前获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承运方投入使用的运输容器严禁用于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必须严格落实清洁、维护、消毒等管理要求,保持容器完好,不得覆盖、涂改、损毁容器编号和专用标识。对不再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业务的罐车、容器,经营者须立即清除罐体、车身所有食品运输专用标识,杜绝违规混用。
发货方和收货方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出库交付查验与卸载入库查验制度,将相关查验要求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发货方严禁委托未取得准运许可的承运车辆承运重点液态食品,出货前必须查验准运证、运输容器证明、专用标识、前一载运输食品信息等,无证车辆一律不得安排发货。收货方必须严格落实到货查验制度,查验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专用标识、铅封等,对无法提供有效准运证件的运输车辆,一律拒收货物,不得卸货入库。发现承运方准运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重点液态食品的交付、装卸、运输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发货方应当按照《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印制联单,每交付运输一车(罐)次重点液态食品,填写一份联单;承运方须随车携带联单备查,并按规定交付收货方;收货方应认真核实联单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相关记录按要求保存,切实做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
《告诫书》要求,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运输经营主体摸排力度,督促符合条件的承运者限期办理准运许可,做到应办尽办。同时,强化发货方、收货方查验制度落实、运输联单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停用运输容器上的食品专用标识,要督促承运方及时清除,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违规委托承运、违规接收货物、混装混运非食品、伪造篡改联单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