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如何让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得益彰,成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湖南省益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出“执法观察期”制度,通过“事中包容”与“事后提升”的柔性闭环,有效激发企业“事前预防”的内生动力,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理精髓转化为“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生动实践,释放出滋养百业的融融暖意。
制度创新
从“管理”到“治理”的思维转变
“执法观察期”的出台,源于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对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内在关系的深刻理解。“推行这项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推进服务型执法。”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劲表示。
传统观念中,执法常与处罚直接挂钩,预防功能多依赖于事前的警示与检查。“执法观察期”打破了这一思维定式。它通过建立一种以督促整改替代简单处罚的“容错”机制,将预防的节点延伸至违法行为发生之后,将执法的过程转变为普法和指导的过程,引导企业从“要我合规”转向“我要合规”。
制度明确,对非主观恶意、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设置以整改为核心的“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企业若能认真纠错、完善内控,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这不是法外开恩,而是将执法重心从‘事后罚’转向‘事中导’‘事后帮’,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经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谌鄂湘说。
实践之效
在具体场景中彰显执法温度
制度生命力在于执行。截至目前,益阳市适用“执法观察期”办理的案件已有百余件,超过60%的案件通过柔性方式办理,涉及经营主体登记、广告及食品等领域。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该局同步推出“不上一次门”制度,减少重复检查,推动涉企检查频次同比下降30.35%,为企业营造了安心经营的“安静期”。“执法观察期”与“不上一次门”等举措协同发力,形成了一套优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
在益阳市赫山区,益阳龙果饮料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罗汉果产品时,使用了可能引人误解的宣传表述。经查,产品质量合格,但宣传内容存在风险。考虑到企业属初犯、无主观故意且积极整改,适用“执法观察期”,监管部门最终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该企业负责人陈东辉表示:“这既纠正了错误,又给了我们生存发展的空间。我们真切感受到,执法不是为了罚,而是为了帮。”
在湖南凯特密欧服饰有限公司,一场“虚惊”更让他们体会到执法的精准与包容。据介绍,该公司供应的校用床上用品,在抽检中因标识不全被判不合格。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产品安全指标合格,问题出在标签和标准适用上。基于此,案件被适用“执法观察期”。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企业规范产品标识、重新送检。“‘执法观察期’对我们这样的传统企业,就像给了第二次生命。一刀切的处罚带来的不仅是罚款,更是负面记录。”公司生产总监文瞻的话语中充满感激。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整改,有望以不予处罚方式结案。
边界之守
柔性执法包容不忘严管
推行柔性执法,是否会削弱监管力度,是否与食品药品等领域“四个最严”要求相悖?面对这些关切,黄劲态度明确:“柔性执法与严格监管并不矛盾。对首违轻微行为审慎包容,绝不代表对严重违法手下留情。”近年来,该局在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重点民生领域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为确保制度不被滥用,该局在制度设计中明确了严格边界,不仅严格限定适用条件,明确“首违”“轻微”的认定标准,还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了不适用“执法观察期”的情形,如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或主观恶意、造成严重后果等。同时,配套完整的启动、审批、整改、核查、决定程序,通过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执法观察期”制度的探索,反映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现代治理体系下的主动思考与实践。这份实践正深刻影响着当地的营商生态。企业从“怕执法”转向“信执法”,执法人员从“简单处罚”转向“综合施策”。法治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成为有温度的尺度,执法者不仅是秩序的守护者,也是发展的护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