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产品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关于规范水产品经营称重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水产品经营中存在的称重乱象,提出系统性规范措施。《意见》将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介绍,《意见》集中列举了当前水产品经营称重中存在的包装物占重、螃蟹过度捆扎、使用不合格包装材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具体、明确的规范要求,如倡导水产品“裸称”,即经营者在称重过程中应当去除包装物再进行称量,直接计量净重,让消费者只为水产品本身买单。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螃蟹过度捆扎问题,《意见》明确,对确需捆扎的蟹类等产品,应使用环保、简易的轻量捆扎物,蟹类单体捆扎物重量控制在单体总重(含捆扎物)5%的合理范围内,严禁在捆扎物中夹带泥沙、金属粉或其他杂物增重。
《意见》还要求市场开办方配置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在交易时间内正常使用;经营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电子秤,不得故意破坏其准确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对所有水产品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个别经营者利用过度捆扎、厚塑料袋增重等“隐性增重”手段变相抬高水产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的出台旨在从称重环节入手,规范经营行为,推动水产品市场秩序持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