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4月10日发布通告,明确自即日起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相关许可的运输企业将不得从事该类运输活动。
根据通告,在宁夏行政区域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后,方可开展运输。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进行散装运输的,可免于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和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及国家标准规定。
许可办理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容器相关材料等。各地线下窗口已开通办理渠道并提供咨询服务。待许可系统建成后,运输企业还可以登录政务服务网实现全程网办。
通告要求,发货方、收货方须严格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承运方应规范使用专用运输容器并喷涂食品专用标识,严禁混装其他物质,确保运输全过程可追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无证运输、违规运输等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