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日前与省消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此次公布案例共7件,包括通过虚假“有奖销售”欺诈消费者,价格欺诈、超量计费、强制搭售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食品等。
在隆昌某天然气公司强制搭售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中,经查,2022年5月至2025年2月期间,当事人在为使用超过10年的农村用户更换燃气表时,未征求用户意愿,也未告知表后管道及辅件的价格、材质、用量等信息,强制更换并按500元/户收费,多收费用132459元。案发后,当事人通过预存气费、退现金等方式完成全部清退。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巴中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中,2025年2月28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与业主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含有“强制缴纳装修押金作为办证前置条件”“物业公司有权扣留工具、停水停电”等条款。因当事人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小区物业方,单方拟定并重复使用上述格式条款,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共向271户业主收取装修押金27.1万元,截至案发尚有119户11.9万元未退还。上述条款排除了业主公平交易、自主选择等权利。鉴于当事人未实际实施扣留工具、停水停电等行为,且装修合规业主押金均能退还,本案无违法所得,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删除不公平条款、限期全额退款,并作出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