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市场监管报>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力度持续加大
  • 发布时间:2020-07-16 15:11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明代著名医药学家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中,对于吃野生动物易患疾病的提醒比比皆是,例如鳞鲤(穿山甲)“性味咸、寒,有毒,其肉甘、涩,味酸,食后慢性腹泻,继而惊风狂热”。然而,总有一些人无视前人的警示,对“野味”垂涎三尺。如今,“野味”非法交易的存在,已经给公共卫生安全亮起警示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7月12日,在北京市疫情防控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疾控中心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避免采购来源不明的食物和原材料,对野生动物做到“不碰、不买、不吃”。就在几天前,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同时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防控工作实践表明,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禽现宰现卖市场的存在,给公共卫生健康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尽管病毒的源头和传播途径等情况还有待进一步确定,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已经引起了公众的重视和警惕。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今年上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同时意味着“野味”市场失去了合法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读《决定》时表示,对于野生动物养殖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法制规章的完善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决定》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公告》,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查封、关闭野生动物违法经营场所,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展开执法行动,以农贸市场为治理对象,加大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打击力度。1月22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疫情防控措施,提出依法禁止农贸市场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餐饮单位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网上野生动物交易和医疗防护品价格监管工作,辖区内平台经营者对网上销售野生动物、活禽交易的信息一律作下架处理。

  连日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一线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对本地区销售活禽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防控,死看死守,排查隐患,坚决禁止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屠宰活禽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禁止野生动物交易10条措施和关闭活禽交易市场10条措施,同步加强线上线下市场监管。

  据统计,截至6月中旬,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查办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件450件,共检查农贸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1772.6万个次,检查经营户5631.2万户次,停业整顿市场及经营户1.2万家。

  目前,野外禁捕、市场禁售、餐厅拒烹、消费者拒购……政府多部门、市场各环节及社会上下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正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黑色链条斩断。

  病从口入。滥杀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仅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更成为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面对这一风险挑战,法律规章不断完善,监管执法日趋严格,市场管理持续规范……一系列变化正在为绿色生态发展、公共卫生安全筑起牢固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