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迭代,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便利民生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作为电商领域基础性法律,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面对新业态涌现、新型法律问题频发及社会各界对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期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优化治理理念势在必行。推进《电子商务法》修正工作,是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数字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恰逢其时。
一、《电子商务法》修正是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平台经济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其发展模式正向精细化、规范化、创新性发展转型。电子商务作为平台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其高质量发展不仅关系到自身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平台经济整体发展质量的提升。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背景下,有必要针对《电子商务法》进行理念升级和规则优化,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我国电商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蓬勃兴起,交易场景持续丰富、参与主体不断多元、交易链路愈发完善。面对行业发展新态势,修正《电子商务法》,重点是总结新业态发展中的新问题与应对经验,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则,推动法律适配行业发展,实现规则精细化升级。
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是实现“多方共赢、良性竞争、创新驱动、绿色合规”,这就要求电商平台主动担当作为,与平台内商家、消费者及生态涉及的各方主体协同共赢、共同发展。近年来,电商行业在多方协同发展方面积累了大量积极实践,修正《电子商务法》,就是要将这些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则,确立清晰的发展指引,推动平台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聚焦权益保护,促进协同共赢。近年来,针对电商领域发展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挑战,行业和监管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出一系列保护平台内商家、消费者及相关主体权益的有效举措,有必要通过修正法律对这些重要实践进行系统总结,明确平台在权益保护中的重要责任,引导平台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兼顾各方合理诉求,让商家安心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实现各方权益协同保障。
高质量发展还要求平台进一步健全治理机制,搭建协同共赢生态。实践中已经探索形成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通过建立商家培育扶持、消费者投诉快速响应、多方主体沟通协调等机制,化解各类矛盾,推动行业良性发展。修正法律需将这些治理机制进一步总结固化下来,引导平台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搭建多方沟通协作的桥梁,推动形成“平台协调、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
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电商平台已从单纯的交易服务载体,转变为平台经济的枢纽、网络交易的协调者和组织者、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承担着更多社会责任与公共治理功能。近年来,在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的治理机制都取得重要进展。修正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平台责任边界,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引导平台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公共治理功能,为多方协同共赢提供坚实保障。
因此,顺应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修正《电子商务法》,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强化平台的社会责任与公共功能,引导行业摆脱粗放式内卷发展,推动形成多方共赢的良性发展格局,已成为推动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
二、电子商务领域平台责任需要体系化和规范化
近年来,我国网络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形成了以专项法律为基础,配套法规、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完整体系,而完善平台相关规则、明确平台主体责任,正是这一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专项立法立足于各自领域特点,对平台的责任边界、合规标准、惩戒机制作出了具体且严格的规定,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都规定了严重违法情形下平台的法律责任体系,为各类平台履行义务、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清晰、可落地的法治指引,也为电子商务领域平台责任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参照。
平台承担的责任,应当与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角色、所发挥的功能相匹配,这既是法治公平原则的基本体现,也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电商平台已深度融入生产生活各领域,不仅是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易枢纽,更是平台经济的重要载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公共治理的参与者,承载着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各方权益、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使命,在经济运行和社会治理中的影响力日益凸显。与之相对应,电商平台理应承担起与自身地位、功能相匹配的责任,既要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也要履行好对平台内主体的管理、引导和保障义务,这既是平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践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电子商务领域涉及面极广、关联主体众多,直接关系到亿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平台内海量商家的生存发展,以及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与权益保障,是平台经济中体量最大、影响力最广的领域之一。从实践来看,电商平台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十分严重。例如,平台若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会导致无资质商家入驻并销售不合格商品,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若放任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行为,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挤压中小商家生存空间;若存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情况,导致数据泄露等违规操作,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网络空间管理秩序;若调度算法不透明不合理,会侵害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相较于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现行《电子商务法》中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与电商平台在电商领域的重要地位及巨大影响力不相匹配,责任适配度明显偏低。
修正《电子商务法》,需要进一步总结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领域的特征和规律,借鉴网络法治各个领域立法的成熟经验,进一步细化电商平台在各领域的责任与义务,推动电商平台责任体系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实现电商领域与整体网络法治体系的协同衔接,让平台责任真正与其在经济社会中的角色、功能相匹配,为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三、《电子商务法》修正的时代意义
修正《电子商务法》,是总结行业实践经验、顺应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引导行业在合法合规、良性有序的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规范层面,可以将行业成熟实践上升为法律规则,匹配新业态法治保障需求,细化法律适用标准,为各方主体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保障平台、商家、消费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发展层面,能够强化平台与多方主体的协同共赢导向,引导行业聚焦品质提升、创新发展,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推动电商行业向品质化、创新化转型,契合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治理层面,促进构建系统化平台责任体系,推动平台从合规履职向积极创新升级,总结推广多元协同治理经验,构建多方共治共赢的电商治理体系,提升行业治理效能。生态层面,有望推动形成多方共赢的电商生态,促进电商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总结行业良性发展经验,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电子商务法》修正是适配行业迭代、完善网络法治、响应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总结行业良好实践、强化平台责任体系、完善法治支撑保障。通过修法,既能为电商行业长效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也能引导电商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平台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