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立法之尺,守饮食安定
    ——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制度完善
  • 发布时间:2026-10-10 23:33     信息来源:法治网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体系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艺要素,在维系食品品质稳定、延长货架周期、优化感官性状、降低食物损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领域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许可、全过程质量管控与常态化监督检查,合规化、标准化程度较高。特别是,经过多年常态化治理与专项整治,我国食品添加剂合规使用已经形成行业主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多为个别小微主体的偶发行为,并不存在系统性、普遍性的行业失序问题。 

但在销售环节,原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质约束相对宽松,小微商户、线上经营者、零散批发商准入门槛较低,经营主体鱼龙混杂,部分经营主体缺乏规范的仓储条件、完整溯源台账与合规经营意识,源头管控缺失。部分企业存在台账记录不全、来源追溯不清,一些销售者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限量标准、储存要求完全不了解,甚至用非食用物质冒充食品添加剂销售等违法行为。 

本次修法确立食品添加剂销售备案管理要求,核心目标是补齐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制度短板,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溯源与过程管控能力,构建生产销售一体化监管链条,提升食品添加剂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从制度层面压缩不规范流通与违法使用空间。同时,通过将食品添加剂同步纳入风险监测、标准制定、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召回管理、法律责任规制,推动食品添加剂治理由重点环节管控迈向全流程闭环治理,有效弥补了既往法律体系的结构性短板,体现了精准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现代化治理理念。 

未来,随着配套规则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不断细化、社会认知逐步理性化,本次修法将持续释放制度治理效能,在守护群众食品安全的同时,推动我国食品产业迈向更加规范、健康、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新阶段。

(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教授 刘筠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