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公开发布。该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降低广告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营主体轻装前行,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广告产业服务品牌建设、激发消费潜力、畅通经济循环、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作用。
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2025年1月1日起至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http://szs.mof.gov.cn/zt/mlqd_8464/2013yljfcs/202502/t20250212_39583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