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问答,旨在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监管工作,便于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更好地执行《办法》相关规定。
《办法》实施问答针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宣贯实施《办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对《办法》具体规定进行解答,提供委托生产报告文书参考样式,规范报告要素,供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参照使用。
《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办法》条款,结合企业实际,梳理食品委托生产的行为,合理排产,提前筹备相关生产资料、变更产品标签,严格落实《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委托双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假借订立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