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工业洗涤机械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2—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配套的《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系列(GB/T 25115)、《干洗机安全要求》系列(GB/T 25116)等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自2028年2月1日起实施。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面向宾馆酒店、医疗机构、疗养院等工业洗衣场所以及自助洗涤设施所用洗涤机械,为设备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运营使用全环节提供规范化技术依据,有助于进一步筑牢工业洗涤机械质量安全底线,推动工业洗涤产业提质升级。
《工业洗涤机械通用安全要求》是工业洗涤机械领域的基础性安全标准,系统规定了设备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热安全、噪声防护、材料安全、控制系统、维修保障等维度的安全技术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要求设备配备对应的防护保护装置,防范旋转转笼、转笼门、动力外筒门等运动部件,在设备运行与操作过程中产生挤压、剪切、缠绕、卷入等安全风险。在电气安全方面,标准依据设备净容积进行分档,差异化设置电气设计要求。以洗衣机和洗脱机为例,净容积大于或等于150升的设备,须按照机械电气安全相关规定开展设计,净容积介于60升至150升的设备,应按照家电电气安全或机械电气安全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在热安全方面,标准要求设置防护设施或保护措施,设备观察窗须具备承受压力冲击与热冲击的能力,规避烫伤风险。对于配备蒸汽加热装置的干洗机、整烫机、粘合机,设备应设置泄压孔并合理管控排气方向。
配套实施的《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干洗机安全要求》系列标准,覆盖洗涤、烘干、熨烫、干洗等工业洗涤设备,在通用安全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类设备结构特点、应用场景,分产品制定细化安全规定。如,《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洗衣机和洗脱机》(GB/T 25115.2—2026)适配多型式工业洗衣机,充分考虑高湿、高强度运行工况,要求装料门、蒸汽加热系统加装互锁装置,配备防不平衡装置,着力解决脱水失衡、潮湿环境电气故障、门体误开启等行业难题,保障设备运行与人员安全。《干洗机安全要求 第2部分:四氯乙烯干洗机》(GB/T 25116.2—2026)围绕四氯乙烯干洗机溶剂毒性、密闭回收、过热保护、防爆、门联锁等特有风险,对溶剂管路密封、冷凝回收、溶剂监测、故障保护、安全标识等设定技术指标,防范溶剂泄漏、中毒、火灾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