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
过去一年,市场监管总局在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坚持系统施策、制度先行,推动出台了一批重要制度,形成了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
今天,我们邀请到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女士、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女士、信用监管司副司长张道阳先生、标准技术司副司长朱美娜女士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十大成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赵春雷女士发布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推出的十大制度建设成果。
“内卷式”竞争是一种低价、低质、低水平竞争,不仅扰乱市场信号、降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侵蚀企业长期竞争力,更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高质量发展。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于2025年制定、发布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标准,系统构建了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的规则体系,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引导企业从同质化低效能竞争转向高质量高水平竞争。今天向大家重点介绍的十大制度建设成果中,既有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也有部门规章的细化落地;既有强制性规定,也有指导性文件;既有对内监管的强化,也有对外标准的衔接,形成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治理闭环,为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十大制度建设成果为:
一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将平台经营者强迫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等典型“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提供有利依据。
二是《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通过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有序清理失信主体,通过畅通市场退出渠道,有效提高市场退出质量和效率,推动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三是《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对拟出台的涉及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防止违规出台政策措施干预市场公平竞争。
四是《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对新型垄断风险作出明确提示,赋能平台企业更好识别防范垄断风险,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企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五是《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聚焦产品创新和服务标准化,强化平台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优化维权服务,让群众购物更加放心,推动有关行业从“内卷竞争”向“质量提升”转型。
六是《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规定外卖平台服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商户管理、价格行为、配送员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投诉、申诉及处置等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减少无序竞争。
七是《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重点工业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将电子商务平台成熟的质量管控措施制度化,填补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空白,更好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是《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部署167项“新三样”领域国家标准研制,以质量安全、能效能耗、分级分类标准研制,推动治理“新三样”“内卷式”竞争,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九是《关于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加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重点服务领域中外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制定,着力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十是《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公告》。倡导各方合理完成“三同”产品认定,特别是通过持续推进国内外认证衔接融合相关工作,打通内外贸多元渠道,减少低质“内卷式”竞争,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位媒体朋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列入重点工作。制度建设是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急用先行,推动修改《价格法》等基础法律,健全完善规范“内卷式”竞争的法律和政策工具,加强已出台制度标准的宣贯实施,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生态,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感谢赵春雷女士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举手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提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加强对“内卷式”恶性竞争的规制?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正如您所说,去年6月修订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型、典型“内卷式”恶性竞争的规制。
一是针对“刷评炒信”行为,新法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是针对有的经营者雇佣“网络水军”恶意中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新法将“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规制范围,填补法律空白,让幕后指使者不再“逍遥法外”,同时,将商业诋毁对象由“竞争对手”拓展为“其他经营者”,更全面地规制有关诋毁行为。
三是针对有的经营者钻平台规则“空子”,恶意下单并退货、恶意“刷评”,扰乱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等行为,新法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评价、虚假交易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四是针对平台违背平台内经营者意愿,强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降价促销,甚至必须是“全网最低价”等行为,新法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五是针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导致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局,新法划定行为红线,禁止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切实为中小企业纾困,保障其正常经营。
以上这些新的规定,相信能够为反“内卷式”恶性竞争提供新的法律利器,切实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畅通市场退出机制是这次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重要切口。请问,《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在完善公司退出制度、畅通市场“出口”方面有哪些举措?这些举措如何有效清理“僵尸企业”,助力破解“内卷”难题?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张道阳:一个健康的市场生态,应该是“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我们常说的“内卷式”竞争,往往源于市场的新陈代谢机制出了问题。大量已经丧失经营能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如果长期滞留在市场中“死而不亡”,不仅虚占了名称、住所等市场要素和行政资源,其存在本身也扭曲了市场信号、扰乱了竞争秩序。《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正是为了从制度源头入手,打通退出堵点,优化竞争生态。
具体来说,这个《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构建了高效、规范、畅通的市场强制退出机制。一是明确了标准,破解退出僵局。《办法》清晰规定了强制注销的启动条件,即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后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依法启动注销程序。二是优化程序设计,兼顾效率与公平。《办法》设计了严谨高效的程序:比如设置了90天的公告期,期间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即便完成注销,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还可以申请恢复登记。这种制度设计,确保了清理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强化责任约束,筑牢诚信根基。我们强调畅通退出,绝不是让失信者“金蝉脱壳”。《办法》明确规定,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这一规定杜绝了部分人利用“被强制注销”来逃避债务的侥幸心理,强化了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办法》从2025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以来,政策效应持续显现。截至2025年12月底,不到两个月时间,全国已有29.49万户公司被登记机关启动强制注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持续发布了强制注销公告。这表明大量长期停业企业正被有序识别和清理,市场资源得以加速释放与重新配置。这不仅有效激活了市场存量,也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市场从“数量堆叠”转向“质量比拼”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与实践基础。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企业专注创新与提质增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也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提供基础。
中新社记者提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编制背景是什么、目前有什么成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朱美娜:近年来,随着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加速和我国“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快速崛起,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我国已将“新三样”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明确了其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推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引领“新三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以强化强制性标准研制、完善分级分类标准、推动标准提档升级为着力点,加快推动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相融合,2025年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针对“新三样”产业部署了167项国家标准项目。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57项,围绕加快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产品质量、碳足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性能评价等方面推动标准研制,支撑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国际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在锂电池领域新制定国家标准30项,聚焦锂电池产品安全、分级分类、质量管理、绿色低碳等方向。兜牢锂电池安全生产底线,提升锂电池能效水平,助力锂电池产业升级和国际化发展。在光伏领域制定国家标准80项,重点聚焦光伏产品质量安全、能耗限额、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光伏+”应用、光伏系统智能运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向,全面支撑光伏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经过多方努力,我国累计发布57项相关国家标准,其中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布电动汽车远程服务、换电安全要求、传导充放电系统等13项国家标准,支撑电动汽车远程操作、车网互动、换电等技术发展。锂电池领域发布锂电池编码规则等2项国家标准,支持锂电池产品追溯,助力守牢锂电池安全底线。在光伏领域发布绿色产品评价、地面用光伏组件等42项国家标准,规范光伏组件产品质量性能和绿色评价指标要求,支撑光伏产品绿色低碳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对于已发布标准,我们通过制作一图读懂、标准云课、专家解读文章或视频加大对标准的宣贯,同时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标准现场宣贯会,推动行业准确把握标准内容,及时实施应用标准,推动标准尽快落地见效,以标准引领带动“新三样”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记者提问:刚才发布的十大制度建设成果涉及多个领域和司局,能否请您总体介绍一下这些制度在设计和效果上有哪些突出特点?它们如何协同发力,系统整治“内卷式”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制度建设是总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重要工作着力点。今天发布的十大制度建设成果是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内卷式”竞争开出的“组合药方”。总体来看,这批制度具有三方面鲜明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较为突出、典型的“内卷”行为,制度及时回应了社会关注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例如,针对互联网平台“补贴大战”等现象,出台《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获得各方面一致认可。针对网络销售领域存在的“重营销轻质量”“低价低质”等现象,专门制定《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实现“优质优价”的良性循环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注重系统集成,形成治理闭环。十大制度不是孤立的,而是构成了全链条治理体系。事前,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防止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事中,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制企业行为;事后,有《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清理失信主体;长远看,通过标准引领与质量提升政策引导产业升级。各项制度相互衔接、层层递进,形成治理合力,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是体现分类施策,统筹规范与发展。在制度设计中,针对不同领域特点,采取了分类治理策略。对于涉及安全底线的领域,突出刚性约束。如《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网售重点工业产品实行清单管理,筑牢产品安全防线。对于创新活跃、模式复杂的领域,侧重合规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机制。对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领域,则通过标准与认证激励产业提质升级。这种差异化制度供给,既划清了企业行为边界和竞争的法律红线,也为企业创新发展留出了充足空间,实现了规范秩序与激发活力的有机统一。
从实施效果看,这批制度已初步展现出协同发力的良好态势。对不当干预行为的规范更加有力,市场竞争更加理性有序,平台“补贴大战”“全网最低价”等现象得到遏制,市场退出更加顺畅,“新三样”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有力推动企业从“拼价格”向“拼质量”“拼创新”转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新出台的制度落地见效,让这些“良法”真正转化为“善治”,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记者的提问。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新闻宣传司联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