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2项养老服务
    强制性国家标准专题发布会实录
  • 发布时间:2026-09-04 17:30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9月4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部召开《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2项养老服务强制性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安全和老年人生命健康权益。

为便于大家进一步了解有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先生、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先生、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甄炳亮先生,请他们介绍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王玉环先生介绍标准相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养老机构是老年人集中照护的重要场所,安全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也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 48013—2026)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8014—2026)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标准各有侧重,一个管“基本规范”,一个管“重大隐患”。下面,我就标准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养老机构作为集中照护老年人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其安全运营与规范化服务事关入住老年人的晚年幸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强调要强化标准规范约束,明确提出制定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行动,推动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相关推荐性标准“升格”为强制性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组织研制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集中优质专家力量,广泛听取意见,一路“开绿灯”加速推进——从调研到出台,仅用8个月时间,跑出了标准制定的“加速度”。可以说,这两项标准是应需而生、应时而立,来得及时、来得硬核。

本次发布的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民政部提出并归口管理,聚焦养老机构运营、服务安全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明确了安全管理的红线,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

两项标准一个立规矩,一个查风险,相互配合,共同织密养老机构的安全网。其中,《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对养老机构从设立、运营到退出的全周期应具备的安全与服务质量划出了底线。标准针对养老机构的选址与建筑、设施与设备、入院出院管理、基础服务、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评价与改进等7个方面,系统提出了90项具体要求,给养老机构合规运营画了一条清晰的“底线”,什么事必须做、做到什么程度,一目了然。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在总结全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程序,重点根据事故隐患危险程度,将养老机构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划分为25条直接判定要素、28条综合判定要素和2类排除情形共三种判定规则。这套规则既科学又实用,帮助一线管理人员迅速“对号入座”,精准识别风险,不再靠经验“拍脑袋”,让隐患排查有了“铁规矩”。

两项强制性标准的出台,将指导广大养老服务机构,聚焦运营与服务中的安全要素和关键环节,持续提升自身安全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把服务品质落到细节里,让老人住得安心、家属托付放心、社会看到舒心。同时,也为行业管理部门和一线管理人员提供了一把“尺子”,让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纠偏,筑牢安全防线。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联合民政部积极推进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学懂弄通、执行到位,把养老服务的“安全网”织得更密、兜得更牢,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谢谢王玉环先生。下面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农民日报记者提问:《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提出,要提高养老托育服务适配水平,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请介绍一下标准化工作在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养老服务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随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强同民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助力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搭好标准体系的“架子”。着力强化养老服务标准顶层设计,联合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为养老服务标准制定“施工图”。《指南》明确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构建依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构建起由“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管理”四个子体系,三级架构组成的新版《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并梳理形成《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制定(修订)中及待制定标准目录》,做到手中有账、心中有数。《指南》特别针对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养老服务场景,规范了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增加了委托咨询、旅居养老等内容,为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抓紧补齐急需标准的“空子”。老百姓最需要什么,我们就优先干什么。聚焦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最急需、老年人最关心的标准需求,持续加大国家标准供给力度。“十四五”以来,批准发布《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基本规范》《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指南》等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标准11项,正在推动研制《旅居养老服务管理指南》《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分类》等国家标准9项,从夯实行业基础、完善机构养老服务、规范新兴养老服务、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多角度引领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今天发布的《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两项强制性标准,属于《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中“服务管理”子体系的“安全管理”类标准。这是继2019年出台首个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之后,养老服务领域再次发布强制性标准,进一步筑牢机构养老的安全基础。

三是钉实落地见效的“钉子”。标准立了,不能锁在柜子里。我们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短视频、网络课堂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宣贯活动,解读重点标准,组织专题培训,帮助从业者、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深入了解、准确理解标准要求。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维护涉老领域市场秩序,强化对老年用品和服务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坑老”“骗老”违法行为,真正把标准变成守护老年人幸福的“安全阀”。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联合民政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以两项养老服务强制性标准发布为契机,聚焦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两项养老服务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出台配套宣贯、解读材料,支持各地政府和养老机构准确理解、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要求。同时,支持将两项强制性标准纳入行业管理要求,让标准真正“长牙带电”。二是加紧研制相关配套标准。围绕两项新强标的发布,持续推进基础通用、行业急需和更新升级类配套标准研制,并将更多涉及安全的推荐性标准向强制性标准转化,加大国家标准供给。三是加强涉老领域监管。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广大群众的晚年幸福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新华社记者提问: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专门强调要强化标准规范约束。民政部推动出台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制定发布《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筹养老服务发展与安全,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更高、品质更佳、安全更稳提供重要技术支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养老机构是人员密集型场所,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民政部等部门加快推动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等长效机制建设。出台规范管理养老机构的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十五五”时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从制度源头防范化解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

二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但部分养老机构运营水平较差,服务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不容忽视,有必要制定发布全国统一的强制性标准,为养老机构运营划定基准线与安全红线。一方面,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从设立、运营到退出全周期应具备的必备条件、基础服务、基本设置、管理要求,为存量机构规范运营、整改提升提供清晰标准指引;另一方面,标准聚焦建设选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比等关键内容,为新建机构设立明确了准入标尺。两项标准的出台是推动养老机构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三是健全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两项标准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养老机构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教训,系统梳理了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质量安全薄弱环节,集成优化了原先分散在消防、建筑、食品等与养老服务密切相关领域的关键管理要求,转化应用了部分已经普遍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推荐性标准规范,强化了不同标准间的配套衔接,构建了全领域覆盖、全链条规范的标准体系。同时,也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提供了法定技术依据,加强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相关法律、规章和强标间的协同配合。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有助于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可预期性,有助于进一步帮助和指导养老机构补齐服务与安全短板,不断增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提问:养老机构安全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请介绍一下两项标准编制主要过程和主要内容。

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甄炳亮:我来简要介绍一下编制两项标准的基本情况。

标准编制的主要过程。标准立项后,民政部组织了29家专业单位,本着客观严谨、科学稳妥的原则推进标准编制工作。一是注重摸清调研,强化条款验证。起草组实地调研了东中西部10余省份、100多家养老机构,发放调查问卷13881份,通过选取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建立数据模型等方式验证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与实操性。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各方共识。两项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起草组同时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大量听取养老机构的意见建议,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积极研究充分采纳,不断优化完善条款。三是强化协同配合,加快发布进程。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大力支持两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查报批流程。7月底,两项标准批准发布。

标准主要内容。《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选址与建筑、设施与设备、入院出院管理、基础服务、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评价与改进等10个部分。

在选址与建筑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在选址、建筑等2方面18条硬性要求。重点对养老机构工程选址条件、楼高、用房设置、室内装修、安全疏散等提出明确要求。

在设施与设备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在设施、设备等2方面8条具体要求。重点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安全疏散辅助器材、电气线路敷设、无障碍设计等设施设备配置作出规定。

在入院出院管理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在评估、入院、出院等3方面8条要求。重点从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定照护计划、签订服务合同、新入住老年人适应情况、材料归档等方面,加强入院出院规范管理。

在基础服务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在生活照料服务、健康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和洗涤服务等4方面21条基本要求。重点对服务巡查频次、药品管理、膳食质量与安全、情绪疏导等作了细化规定。

在安全管理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和特殊物品管理等4方面19条要求。重点对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火源电源管理、尖锐物品管理等作出规定。

在运营管理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在制度、人力资源、变更终止等3方面12条要求。重点对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配比、管理制度内容、机构退出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评价与改进部分,规定养老机构应定期听取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等要求。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民政部组织制定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判定程序、判定规则、直接判定要素、综合判定要素等7个部分。

在判定程序部分,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流程与养老机构监管实际,明确“检查—核实—判定—论证—告知”流程,对复杂隐患应成立专家组开展技术论证,进一步提升重大事故隐患识别精准度。

在判定规则部分,根据事故隐患危险程度,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直接判定、综合判定和排除情形三种判定规则。直接判定是指符合标准中任一直接判定要素即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是指符合标准中6项及以上综合判定要素即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规定同一判定要素重复出现的按1项计算。排除情形是指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消除,且当场整改完毕的可不认定为重大隐患。

在判定要素部分,分别明确了直接判定要素与综合判定要素。其中,养老机构在选址、建筑、消防及其他等4个部分的25条事故隐患情形为直接判定要素。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建筑消防和设施设备、食品和医疗卫生等3个部分的28条事故隐患情形为综合判定要素。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设定了1年的过渡期。请问民政部门在过渡期将开展哪些工作?标准正式实施后,有哪些具体措施推动落实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在实施前做好充分准备,标准设定了1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民政部将重点推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培训。过渡期是民政干部和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吃透新规、重塑管理体系的学习周期,民政部将会同相关单位在过渡期抓好标准宣传培训,营造学标准、用标准的浓厚氛围。一方面,通过国家标准委的“标准云课”平台对强制性标准进行宣贯解读,录制标准解读视频,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学习教育与宣传解读,组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标准;另一方面,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起草单位等制作通俗易懂、易学易会的标准宣传图册、宣传画及手册等宣传资料,帮助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增强达标合规意识。

二是出台配套政策。民政部将制定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的通知,明确宣贯重点、实施步骤等内容,确保标准稳妥实施。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抓紧制定标准实施指南。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措施,统筹推进两项标准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

三是用好“过渡期”窗口。过渡期是养老服务行业规范转型、养老机构对标达标的缓冲期。民政部将督促指导地方民政部门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施策”的原则,与养老机构“同题共答”,帮助指导养老机构对照标准要求,全面梳理差距和风险,通过规范建设、改造提升,抓紧补齐安全与服务管理短板,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清零。过渡期内,地方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平稳过渡,稳妥实现养老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四是扎实推进标准实施。标准实施后,民政部将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的指导下,组织跟踪评估、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标准各项要求落地落细。督促指导各地以自查自评和专项检查为主要手段,建立实施监督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养老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拒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依法采取约谈、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并将标准执行情况与机构等级评定、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督促指导养老机构主动对标整改。

澎湃新闻记者提问:刚才谈到,我国于2019年出台了首个养老服务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现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这两项强制性标准的出台使养老服务的安全底线更加具体。那么今后,养老机构应该怎么贯彻落实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甄炳亮: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标准贯彻落实,要让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成为增强服务安全的“硬约束”、规范服务管理的“基本动作”,切实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机构贯标要重点从学习掌握标准、对照排查整改、强化应用三方面发力。

一要学习标准。养老机构负责人要重视标准、懂标准、善用标准。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通过组织观看培训视频、制作宣传图或手册、细化标准释义等方式,学习领会标准的重要意义和核心要义。要加强从业人员分层分类培训,制定岗位对标清单,让每个岗位都清楚“要遵守什么标准、有什么底线要求”,把标准刚性要求转化为岗位日常履职准则、操作规范和行为红线。

二要对标排查。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规定了养老机构全周期应达到的基本规范以及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红线与量化指标。养老机构要对照标准要求,逐项细化形成对照检查表,建立问题、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账销号。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挖掘内部“潜力”,对照标准要求尽早完成整改;对涉及建筑、选址、消防等方面,短时间难以达标的,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步实施,在此期间同步做好风险防范,保障服务不断档、质量不降低、安全有保障。对于已经达标的,要创新贯彻落实措施,保持和提升达标状态。

三要强化应用。养老机构要明确贯标的具体部门或负责人员,有具体措施、评价考核体系等,将标准贯彻落实作为全员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以学习贯彻强标为契机,建立健全适配自身运营实际、覆盖管理服务各环节的内部制度。以强标为刚性基础,细化实化内部服务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岗位作业标准、应急处置标准等,让机构从“被动合规”逐步向“精细化治理”转变。通过将标准要求内化为管理服务习惯,最终把合规成本转化为品牌价值,转化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筑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新闻宣传司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