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商业秘密 护航产业发展”
    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 发布时间:2026-08-18 19:30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8月18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保护商业秘密 护航产业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感谢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制度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从立法、普法到执法全方位入手,从事前预防、事中服务到事后维权全链条发力,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姚雷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刘太宗先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总队长韦浩先生,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冠博先生,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姚雷先生向大家介绍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姚雷: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本质上是知识产权的特殊形态,并因其特殊性而极易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对象。在当前技术迭代速度快、商业主体间互联程度紧的竞争环境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尤为重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事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是维护企业竞争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关键所在,更是保障重点产业安全、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石。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大任务,系统谋划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在推进法制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创新保护机制、健全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推进法制建设,规则体系持续完善。总局积极配合立法机关,于2017年、2019年、2025年三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一轮修订,再次加大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2月,总局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在部门规章层面进一步细化了商业秘密的权利基础,明确了侵权场景,强化了解决商业秘密“举证难、立案难、认定难”的行政手段,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和各类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清晰、具体、可操作的行动指南。各地积极跟进,推动地方立法立规,一批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和指南密集出台,制度建设日臻完备。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竞争环境有效优化。总局多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高效快捷的优势,查办了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其中,上海、江苏等地查处的侵犯外资企业商业秘密案件,有效维护了外资企业在华合法权益,坚定了外商投资发展信心。2024年至今,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83件。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发布会后,我们将公布一批商业秘密侵权的典型案例。

三是开展创新试点,保护机制不断丰富。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总局组织指导三批46个试点地区聚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服务体系、对标国际规则、营造社会氛围等主要任务,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今年,聚焦重点领域,组织申报第四批创新试点,推动解决全国范围内存在的商业秘密保护堵点难点问题,提升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助力产业创新发展。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社会认知逐渐提升。总局指导各地积极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关口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移,让各类经营主体能保护、会保护。依托地方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产业聚集区域,加快推进服务站点建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为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提供有力支撑。今年6月,组织开展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开展精准宣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区域协同和涉外保护、凝聚各方力量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和改革探索力度,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强化顶层设计。二是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持续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三是继续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持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四是针对商业秘密侵权焦点问题,切实强化执法办案,为企业排忧解难。五是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建立制度化的案件移送流程,打通行政与刑事证据转化通道,增强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整体合力。

在此,也希望各位媒体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共同营造保护商业秘密、尊崇创新发展的良好市场氛围,为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新生态,护航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下面请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总台中国之声记者提问:刚才听您介绍,总局开展了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活动内容及开展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姚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6月部署开展了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本届“服务月”活动以“保护商业秘密,护航产业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为抓手,强化指导服务、严格监管执法、深化协同保护,切实解决企业合规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防范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规则完善、服务高效、协同有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新生态。

一是增强企业自主合规能力。丰富形式,通过专题宣讲、案例解读、线上微课等方式,开展普法培训。分类施策,区分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服务。培育企业自主意识,引导企业将保护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夯实自主合规基础,充分释放商业秘密价值潜能。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4950场次,参与企业约4.5万家;开展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1514场次,参与企业约2.7万家。

二是护航产业链安全稳定。突出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结合地方重点产业发展,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领域,畅通企业维权快速响应路径,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化、常态化指导。优化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丰富站点政策咨询、合规诊断、风险排查、维权指导等功能,推动资源向基层延伸。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行政指导会2196场次,参与企业约1.6万家,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1319个。

三是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作用,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开展商业秘密案件执法经验交流,探讨普遍性、趋势性、焦点性问题,提高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典型案例272件。

四是强化区域协同与涉外保护。开展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推动跨区域规则共建、线索互移、案件协办、维权互助,加大跨区域保护力度。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跨区域交流活动159场次。鼓励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探索建立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平台,健全海外泄密风险预警、纠纷快速响应和维权援助机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有力保护。

五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深化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协作,联合开展企业合规体检、普法宣贯、专项培训等活动。充分激活行业协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和专家智库作用,做好政企沟通、纠纷调解、技术咨询一站式服务。紧盯人才流动、投融资合作、技术交易等高风险场景,推动行业自律,整合第三方专业力量,形成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新格局。

法治日报记者提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加强商业秘密刑事司法保护主要做了哪些亮点工作,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刘太宗: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惩治力度,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2023年至2026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488件1242人。最高检指导各地办理了一批涉及芯片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侵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犯罪案件,让真创新得到严保护。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技术性强的特点,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制度,发挥“检察+技术”办案机制优势,夯实指控犯罪证据基础。依法严惩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犯罪,有力维护国家科技安全。落实“双罚制”要求,对构成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刑事责任。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加强罚金刑适用,提高犯罪成本。严格把握刑事民事、罪与非罪界限,兼顾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劳动者就业权利,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

二是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办理规则,防范“二次泄密”风险;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就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行为类型、损失数额认定、定罪量刑标准等作出细化规定,有力促进司法办案标准统一。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侵权方积极赔偿。持续推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一体解决刑事追究和民事追责,减少当事人诉累。2023年至2026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保障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7件。湖南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保障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人获赔经济损失和惩罚性赔偿金1800余万元。

三是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合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评选和建设,协同加强工作指导,推动保护机制创新,建设商业秘密保护高地。推动完善商业秘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对作出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防止不刑不罚,形成治理闭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商业秘密保护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堵漏建制,加强风险预防。建立健全与科技园区、创新企业的沟通联系机制,主动对接商业秘密司法保护需求。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加大对企业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聚焦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完善办案规则,多措并举加强普法宣传,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刚才在介绍中提到总局开展了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姚雷:总局已组织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三批次,共46个地区。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举措,在完善保护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搭建服务载体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充分发挥辐射效应,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主要举措有:

一是着力推进制度引领。通过地方立法,出台标准指引等举措,为商业秘密的管理、认定、维权等提供明确遵循。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已发布制度性成果超450项,另有多项在制定过程中。例如,浙江温州、宁波等地出台商业秘密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天津滨海高新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出台《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

二是探索精准化、智能化的服务新路径。通过存证固证、信用管理、标准、认证、融资贷款、保险等创新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例如,浙江杭州开发“无疏”数字化商业秘密保护平台,上线商业秘密在线体检、区块链固证等免费服务,已有超2660家企业进行了注册。广东佛山设立全国首个“商业秘密质押融资受理窗口”,发放最高额度3000万元贷款。

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湖北武汉印发《商业秘密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开展商业秘密专项执法检查,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调解赔偿被侵权人240万元。上海浦东新区、江苏南京、广东广州等地通过办理商业秘密行政案件帮助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

四是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意识提升与能力培养并重,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普法宣传与培训指导,营造保护商业秘密、尊崇商业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例如,北京海淀配套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布局三级服务站点网络,增强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与风险防范技能。

7月30日,第一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典型经验做法已通过总局官网发布,请各位记者朋友参阅。

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请工作也已经启动。第四批试点工作,我们将实现从“扩面”到“破题”的转变,努力达成四个目标:

一是做深做透单一行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为出台有关制度提供成熟范本。二是研实解细企业维权堵点卡点,为切实解决“举证难、鉴定难”问题提供实践经验。三是推动从“能办案”到“会办案”,为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质效提供参考借鉴。四是强化国际视野,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提供支撑保障。

解放日报记者提问:上海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集聚,请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服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上,开展了哪些特色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总队长韦浩: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新质生产力、护航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全链条、全方位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一是坚持调研问需,强化法治制度保障基础。今年“服务月”期间,累计走访278家企业;召开40场行业专题座谈会,其中,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人民建议征集座谈会,精准捕捉科创企业、外资企业等差异化保护痛点。推动《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修订,夯实商业秘密保护法治基础。

二是拓宽全域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浓厚氛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线上线下宣传,滚动播放公益广告10万余次,发放宣传材料2148份;制作法律解读、合规指引等短视频,依托“学习强国”、政务新媒体矩阵广泛推送。累计刊发宣传稿件25篇,对外公布典型案例5件。

三是深化精准赋能,提升企业自主防护能力。立足细分产业,出台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专项保护指引。探索推进商业秘密维权保险、区块链固证、商业秘密质押融资、行政司法联合调解等多元保护模式。全市共计举办专题培训42场,648家企业、962人次参训。

四是严抓执法办案,锻造专业化执法人才队伍。组织开展2026年度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培训、反不正当竞争大讲堂,邀请法院、高校、第三方机构专家授课,组织执法骨干交流商业秘密典型案件查办经验。近三年,我市共查办侵权案件70余件、罚没款超500万元;今年共立案15件,通过查办雪某等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安捷伦等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投资信心和创新动力。

五是统筹多方联动,搭建跨区域协同共治平台。6月中旬,成功举办长三角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交流活动,三省一市分享创新试点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开创长三角地区商业秘密保护新局面。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市检察院出台质押融资文件,落地商业秘密(数据产品)质押融资案例。截至目前,已有8家企业与银行签约,签约金额合计1.52亿元,覆盖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强化侵权案件查办,推广保险、质押等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商业秘密共治合力,提炼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秘密保护上海经验。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问:当前全国各地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但被侵权企业普遍存在举证难、维权难等痛点。请问山东在优化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管等方面,推出了哪些务实创新举措?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冠博:山东是工业大省,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居全国前列,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十分迫切。近年来,我省立足创新试点建设,从全域协同保护、制度机制创新、强化监管执法三方面精准发力,全力护航企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全域协同保护。我省构建“国家级试点引领、省级试点支撑、全域整体推进”保护格局,以济南、烟台两个国家级创新试点为牵引,16个省级试点为支撑,推动保护经验全域复制推广。目前全省已建成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服务站点4339个,培育标杆企业1419家,形成点面结合、全域覆盖的保护网络。创新建设“商业秘密联动保护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公益性商业秘密涉外保护平台,为企业提供常态化、专业化维权指导服务。

二是深化制度创新。聚焦企业举证难、维权成本高、风险防控弱等突出问题,推行分业精准施策,针对化工、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提炼龙头企业先进保密管理经验,转化为行业通用规范,累计在17个重点领域出台37项行业保护指南。依托数字赋能优化维权服务,落地4个“区块链存证+公证”平台,有效解决证据易篡改灭失、举证无支撑等难题。探索创新商业秘密保险产品、商业秘密质押融资等服务,已助力2家企业获得2000万元专项融资,有效体现商业秘密价值。

三是强化从严执法。组建省级商业秘密执法专家库,配套出台执法办案指南,破解基层执法能力不足、办案不规范等问题。深化行刑衔接,联合公检法完善线索移送、证据互认、协同办案机制,实现行政查处与刑事追责有效衔接。建立济南、青岛、烟台跨区域联动办案机制,打破地域监管壁垒。常态化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近三年立案查办侵权案件41件,持续释放严管严治强烈信号。

下一步,山东将持续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优化保护制度、提升执法效能,助力全省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山东样板”。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想了解的其他问题,请会后与新闻宣传司联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