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北京市海淀区等13个
    地方政府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 发布时间:2023-05-31 10:00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北京市海淀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金华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和泰和县、山东省临沂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綦江区、陕西省咸阳市等13个地方政府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示范区是经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对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开展示范区创建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示范区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推动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着力推动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增强服务意识,着力推动优化网络市场服务机制;立足特色、发挥优势,着力创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理念模式、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为示范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综合协调,支持示范区先行先试;加强调查研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加强动态管理,推动示范区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