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长治市,一场围绕信用的“加减法”正重塑营商生态。
3年来,长治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双随机监管中对企业信息公示容错1800余户,对未按规定年报的经营主体免予处罚2000余户,累计完成企业信用修复5400余户。数字背后,是一套宽严相济、惩戒有度、修复有序、服务有感的新型信用监管体系在发挥作用。
制度先行
为信用监管搭好“四梁八柱”
信用监管涉及面宽、层次多,如何科学嵌入各监管领域,是摆在长治市市场监管局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2024年3月21日,该局印发《关于对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的指导意见(试行)》,区分免予、从轻、一般、从重四档处罚标准。“过去基层执法常常面临‘一刀切’的困境,现在有了明确标尺,既规范了裁量权,也让企业感受到了执法温度。”一位基层执法人员说。
2025年6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企业信息公示监督检查容错机制(试行)》,针对信息填报错误、财务数据偏差等8类非主观、轻危害、快整改行为予以容错。
同时,《关于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关于推行容缺受理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相继落地,从修复情形、条件、材料到流程,实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套标准办到底”。长治市市场监管局还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为失信经营主体及时修复信用提供了清晰的维权通道。
精准审慎
从“重惩戒”到“重激励”
“以前最发愁的就是年报问题,罚也不是、不罚也不是。”一位基层监管人员回忆说。面对这一基层的普遍困惑,该局依托前述裁量指导意见,推动信用监管从“重惩戒”向“重激励”转变。对2022年前未按时年报的企业一律不予处罚,只要求补报;对2022年后首次违法、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
“分类施策”是另一大亮点。两个年度未年报但在7月底前补报的,按简易程序从轻处罚;两个年度未报且未在7月底前补报的,作一般处罚;两个以上年度未报且有证据证明收到提醒仍未报送的,则予以从重处罚。有保有压、区别对待,让守法者不吃亏、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常态化开展的“年报服务月”活动,为这套制度注入了温情。2022年以来,长治市共开展年报宣传活动60余场,推送服务短信100余万条,制作宣传视频30多个,入企服务20余次。4年来,长治市企业年报工作始终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敢为人先
推行信息公示“容错制”
联系电话等一般信息填错但及时改正的;不实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财务数据为零、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财务数据因小数点或单位错误但无主观故意的;大型企业首次未公示逾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但及时改正的……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在山西省率先出台企业信息公示容错机制明确了8种容错情形,几乎涵盖了企业在信息公示中最容易出现的轻微错误,是在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监管职责的同时,又减轻企业负担的创新举措。
“2024年全市因信息公示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的达340余户,分析发现多数是认缴实缴时间、财务报表等数据轻微错误,并非主观故意,但列异后企业在资金周转、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都受到影响。容错机制就是要解决这一困境。”长治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防止容错变“纵容”,文件要求建立容错问题处置台账,作为事后监督依据。2025年,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县区进行了一轮全覆盖督导,压实了信息公示检查容错的责任。容错有原则、有底线,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企业,一律不予包容。
便民利企
信用修复跑出发展“加速度”
针对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不懂法、材料繁、跑得多”的痛点,长治市市场监管局率先推出信用修复容缺受理、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等服务举措。
在资料准备上,该局实行主要材料齐全即受理、次要材料容缺办,大幅压缩材料准备时间与跑动次数。在修复流程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最多4个工作日完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与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最多7个工作日完成,修复结果同步线上公示并短信告知。
该局还积极落实自动修复机制,对行政处罚公示期满自动停止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3年自动移出的经营主体,及时推送短信提醒,避免企业再次奔波。
当监管有了温度,发展便有了速度。从制度创新到流程再造,从惩戒为主到服务为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用一套环环相扣的信用监管“组合拳”,为经营主体注入源源不断的信心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