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通知,提醒全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时报送2025年度年报。凡在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均需履行此项义务。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年报填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需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站进行。
市场监管局在提醒中特别强调了三点注意事项:一是年报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切勿点击陌生短信链接进行填报;三是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此次提醒旨在确保各经营主体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自身信用。相关通知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