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字经济与信用监管
  • 发布时间:2023-09-08 14:46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2023年第15期

近年来数字经济迅速发展,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引擎作用。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数字经济技术和实体经济不断融合,数字企业的创新发展动能不断增强,数字经济设施的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提档加速,公共服务的数字化深入推进。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也加速推进。

数字经济“更是信用经济”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更高级阶段,信用经济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特别强调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即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信用是基础性要素,信用监管是主要监管手段。为此,我们需要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格局。

数字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更”字强调了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将面临越来越多的监管难题。科技创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而科技创新强调“从零到一”,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很多都是在“无人区”开展的新探索。“无人区”意味着没有规则。因科技创新产生制度体系空白是必然现象。我国信用监管目前有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但在已有的法律制度中,关于信用监管大都是原则性规定,无法匹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

市场的不断扩张为数字经济引来更多资本。多元的社会结构、科技伦理的高度弹性等,为数字经济的监管带来诸多难题。实践中,一旦出现大的社会问题或舆情反映,往往会出现“踩急刹车”的情况。为此,需要发挥更具弹性、更为包容的信用监管的作用,它与数字经济的发展也更匹配。

运用信用监管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完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为了发挥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省市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但地方立法无法为数字经济提供完备的监管框架,亟需国家层面出台数字经济方面的法律。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用的共享共治。通过企业信用体系和政府信用体系的融通,让平台的评价体系和政府的信用体系实现高度融合。如,近几年通过对导航App和网约车的监管,政府和企业的数据融通实现了效率倍增。

三是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数字经济无序的现象是必然的,需要强化对其监管。必须让信用体系加速数字化,并且建构起在线政策体系,加速追赶数字经济发展的进程,尤其是对网络违法行为,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监管体系。

四是完善新业态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数字经济新业态不能套用传统产业信用体系标准,要给数字经济足够的成长空间,要为新业态打造一套与之更加匹配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五是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没有科技创新就没有未来。新的事物我们要“让子弹飞一会儿”。无论是监管沙盒,还是包容机制,都是为了给新技术、新业态一定的成长空间,也可以特别为他们设计更加快速的信用修复体系。

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 王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