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及国产汽车
  • 发布时间:2024-09-20 15:45     信息来源:质量发展局、召回中心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24年11月27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1年8月30日至2019年4月3日期间的部分进口A级、B级、CLA和GLA汽车,共计241861辆;生产日期在2014年3月13日至2019年10月12日期间的部分国产GLA汽车,共计281233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因轮速传感器外壳材料防潮性能不足,车辆长期在炎热潮湿的环境下使用时,轮速传感器可能发生故障,导致电子车身稳定系统停用部分功能(如ESP、ABS等),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受调查影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检查轮速传感器,如果属于特定零件号范围,则进行更换,以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车主此次召回事宜。用户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此外,也可登录网站www.samrdprc.org.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R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