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 明
  • 发布时间:2025-08-21 16:29     信息来源:质量监督司

近日,质量监督司接到反映,有社会机构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信息公示有关工作,向获证企业开展有偿公示服务,为确保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信息公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名单。有关单位、企业或社会公众可登录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政务服务网查询所在地企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审批、制证、送达及公示等各环节相关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相关主体的不法行为,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