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许办[2004]57号 关于发布《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9-12 14:28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

 

全许办[2004]57

 


关于发布《硫酸产品生产许可

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审查部:

现将《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请各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硫酸产品生产企业办证申请。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化工催化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化学工业硫和硫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化工产品质检中心”,“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浙江省化工研究院化工产品检测中心”承担。

附: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四年十月十三日

 

 

 

 

 

 

 

 

 

 

 

抄送: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有关检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