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抽查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 发布时间:2009-07-23 09:52
 

为严格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各承检机构在抽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牵头单位负责制

(一)对多家机构合作开展的抽查,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完成抽查方案的制定、抽查过程中技术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抽查结果的汇总分析等,并对抽查结果报告负责。合作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认真做好抽查工作。

请各牵头单位于9月30日前将2009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上报总局监督司监督处。

二、抽查计划和方案

(一)各承检机构要认真研究抽查产品的相关标准,合理确定抽查检验项目和判定方法,进一步突出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节能环保和重要性能项目;要认真分析抽查产品的行业及产品质量状况,合理确定抽查企业的数量、地区分布和大中小型比例,重点加大对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的跟踪抽查,进一步突出对生产集中地区企业的抽查。

三、抽样

(一)各承检机构要在抽样前主动联系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抽查工作安排。

(二)抽样过程中遇到拒检、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问题时,要及时通报总局监督司和省局监督处。

四、食品抽样

(一)抽样人员到企业或商场按抽查方案抽取样品后,应向受检单位支付其中检验样品的买样费或办理买样费支付手续。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检验样品的买样费按该产品的成本价核算;在市场抽样时,检验样品的买样费按该经销单位的进货价核算。

(二)向企业支付样品买样费的方式应符合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样品买样费后,承检机构应向企业或经销单位索取正式的收款票据(加盖公章),收款票据留存承检机构备查。

(三)承检机构完成每次抽检任务后,应按规定以“样品购置费”列入抽查费用决算表并将本次抽查的检验样品实际买样费(或注明自愿无偿提供样品)和样品的处理情况列表上报。

五、抽查过程信息上报

(一)抽样前确定的抽样人员名单、抽样完毕后抽到的企业名单、检验完毕后检验结果等3个表格要及时上报,加盖公章传真至监督司监督处。

六、检验报告及异议处理

(一)检验报告(首页)结论用语为:“抽查该批产品所检项目综合判定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程度为严重(/一般)。”

(二)检验报告同时寄送企业和省局,寄送省局时附报告清单,寄出后要确认是否收到。

(三)收到企业异议时,要及时科学分析、妥善处理。需要时,应征求标委会意见,与相关检验机构商讨,或与被抽查企业沟通。

七、抽查结果上报

(一)关于抽查软件

1、数据库软件的版本问题

现在各质检机构使用的数据库应该是2008版国家监督抽查质量管理系统(中心版),2009年7月8日该版本软件又进行了更新,请各质检机构在录入数据之前,将软件更新升级。(由2家或2家以上机构承检的项目,参与单位的数据库软件一定要与牵头单位的数据库软件版本保持一致,否则合并数据时会发生合不上库的问题)

软件更新升级分两种具体情况:

第一种情况:各质检机构数据库软件在2008年10月份以后安装的或更新的,此次更新只需将zhongxin.exe和zhuangzai.mdb覆盖安装目录下的这2个文件即可。

第二种情况:若质检机构数据库版本是2008年10月份以前安装的,则应

(1)在未更新的国抽软件中,进入数据维护,选择数据库备份,生成一个.dmp文件,然后卸载数据库软件。

(2)下载初始化软件和2008版数据库软件,重新安装。

(3)运行初始化软件,对相应的数据库进行初始化(质检中心的数据库名为:zjzhong)。

(4)运行国抽软件,导入质检机构名称文件,选择本机构名称后,退出软件。

(5)再次运行国抽软件,选择数据维护中的数据库恢复,选择步骤1中生成的.dmp数据备份文件,将数据恢复,然后再次退出国抽软件。

(6)将2009年5月8日更新升级的zhongxin.exe和zhuangzai.mdb覆盖安装目录下的这2个文件,即更新升级了。

(7)重新进入国抽软件后,一切功能照常。

注意:在更新软件之前,一定要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即从数据维护里进行数据库备份,以防万一更新的过程中出现意外丢失数据的现象。

2、数据库里必须填写检测值

若是理化或性能指标,则必须填写“标准值/检测值/判定”,不能简单地写成“//+或-”;若是定性指标项目,要在检测值库里用文字表述,如“不应漏气/出现漏气/-”或“不应漏气/未检出漏气/+”。

(二)关于抽查经费上报

1、上报盖章的经费决算表与简明申报表(电子版)及数据库里填写的信息应完全一致,准确无误,上报后,若有信息变动,及时上报更改说明。(注意:金额的单位是万元)。

2、经费决算表里列支的只能是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资料费、邮电信息通讯费这五个科目,不能随意增加科目,超出这五个科目的范围。(有些机构在其他费用里随意增加如上京领任务经费,汇报结果发生经费等等,这些都不能作为会计科目下达。)

3、经费决算表里的最后经费总计,应当是前面的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资料费+邮电信息通讯费五项的合计。

4、检验费里的检验样品数应当填写抽查产品的批次数(与数据库统计的产品数一致),不能填成每批次检验的样品数乘以抽查产品批次的积。

5、简明申报表(电子版)中“账号”一栏格式应当为“文本格式”。“受款单位隶属关系”一栏是指受款单位(主送单位)的隶属关系,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隶属关系。若受款单位是隶属于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隶属关系填“××局”(省级局、副省级局、计划单列市局)如“山东局”、“杭州局”;受款单位既不是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也不是检验检疫系统的单位,隶属关系填“系统外”。

(三)关于上报材料要求(详细要求及附表随后上传下载专区)

上报材料必须信息完整、数据准确。材料中的企业及产品信息必须与抽样单信息一致,文字材料必须与数据库一致。

抽查质量公告的撰写请参考附件1。

八、工作要求

(一)各承检机构要组织参与抽查工作的全体人员,在抽样开始前认真学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总局监督司关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

(二)要严格依法开展抽查工作。要确保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程序合法,同时,要确保数据、资料准确无误。

(三)各承检机构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出现抽查上报结果数据和其他信息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抽查异议处理严重不当并造成严重后果,抽查存在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的承检机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

针织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本次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等6个省、直辖市61家企业生产的61种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针织内衣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纤维含量、保温率(保暖内衣)以及产品标签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所抽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以及染色牢度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其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项目在针织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已连续4次全部合格;染色牢度项目连续3次全部合格;甲醛含量项目连续2次全部合格;pH值项目的单项符合率比2005年提高了8.2个百分点,达到了100%。

抽查中发现有5种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1、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1998《消费者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对纺织品服装面料或里料的纤维含量如何标注有明确的规定。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纤维成分实测结果与标称不符。

2、水洗尺寸变化率超标。水洗尺寸变化率反映了产品洗涤后的使用性能。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超标,洗涤后缩水,尺寸变小。

 

针织内衣小常识

1、产品标识是了解产品质量信息的重要途径,针织品标识内容主要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号型、执行标准编号、纤维成分及含量、合格证、质量等级、洗涤方法。

2、产品的规格尺寸有规范的表示方法即产品号型,例如165/90,即“165”表示人体身高,“90”表示人体的胸腰围。

3、“棉、毛、丝、麻”是天然纤维,涤纶、腈纶、丙纶是化学纤维。内衣产品的纤维成分标注中较多的“莫代尔”、“莱赛尔”等都属于再生纤维素纤维类别,是粘胶纤维的换代产品

4、选购时查看产品各个部位的对称性,缝迹圆顺,横平竖直,不能存在起皱现象,如两个肩宽、两个袖长(或裤长)、左右肋缝等应一致,色泽上主辅料颜色应一致(除特殊设计外)。对于缝迹处仔细观察是否有针洞,由于针织品的脱散性很强,一旦出现针洞,很快形成破洞,影响产品的使用。

5、面料是构成产品的主体,就棉纱而言,纱线支数较高,说明纱线较细,面料的手感细腻,穿着较为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