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许办(2002)04号关于公布叉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10-07 15:06

全许办(2002)04号

关于公布叉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现将《叉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希望各地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叉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抉(发)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好企业申报工作。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叉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

二00二年一月十日

抄:机械产品审查部,有关检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