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文 件
全许办(2001)24号
关于召开全国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宣贯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已经启动,《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已编印完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决定召开《全国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宣贯会。现将宣贯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时间:11月7日报到,11月8-9日正式开会。
2、 内容:
a) 传达学习有关文件;
b) 宣讲《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
c) 宣讲《化妆品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d) 宣讲《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
e) 部署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
3、 地点:浙江萧山国际酒店。
4、 参加人员:每单位1-2人。
5、 会议费用:会务费:1000元/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会议回执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妆品审查部
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