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部署。2024年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明确将“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纳入2025年的立法任务之中。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对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创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领域改革部署的具体体现。自1985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以来,我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已有40年,目前正处于第八个五年规划时期。与专门立法进程相适应,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应结合新的时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从健全制度、深化认识、更新内容、丰富方式等层面加以改进和提高。
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法治化水平。1982年,党的十二大作出“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的重大部署,同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国家普及法制教育写入其中。此后,“在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并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自此,这一工作进入了党和国家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推进阶段。纵观历次普法规划,虽都确立了各时期的普法目标、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相关内容,许多省份也随之制定了具有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长期以来并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相关地方立法以普法规划为根据,存在立法体制上的不顺。同时,因法治化程度不高,也可能产生法定主体及职责不明确、内容不统一、法律责任不严等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适时制定,将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规划文件布局安排向法律制度调整规范的重大转变,各普法主体及其职责、权利义务、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和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等都成为系统全面、稳定长远的法律制度规定。法治宣传教育法出台后,今后的普法规划应实行依法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制定、修改配套性实施办法、细则等,以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
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我国普法的目的从早期重点强调普及法律常识逐渐深化发展为显著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法治社会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公民获得法律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如同获得生活能力、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教育一样,是每个人基本且重要的教育需求,法律知识和法治能力将是公民的必备知识和能力,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生存、发展水平和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由此,普法并不仅仅是要求公民守法,而且是通过保障公民获得法律常识和法治观念的基本教育,获得相关法律规范和法治能力的专门教育,获得法律知识不断更新的继续教育等,成为适应法治时代发展、具有较高法治素质的公民。《草案》确立了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的制度,进一步突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广泛性要求。推行这一制度,要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展开,既在教育内容上使法治宣传教育形成独立的板块,又要在教育形态上融入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各环节,在学校教育链条上实现全覆盖。
拓宽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谱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涵盖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等内容。以往普法主要集中于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宪法法律常识和相关规定,内容上有一定局限。《草案》明确规定了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的基本精神、原则和常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及其他应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在此基础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党内法规相关知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等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它们作为行为规范,能形成与国家法律的配合、补充,发挥除国家法律之外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重要功能。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涵盖法治体系的各个领域,拓宽法治宣传教育的知识谱系,能为公民法治素养的培育提供更为广泛丰富的知识源泉。
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下的主体责任。普法作为一项公共职能,经历了国家机关“谁主管谁负责”到“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配置,从最早由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延伸到各国家机关共同分担。但仅靠国家机关普法力量仍有限,未能充分调动和运用广泛的社会资源,难以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在各层面、全环节、多途径的覆盖。《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草案》在确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构建了政社合作、共建共享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在国家机关层面,要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的普法责任、职责范围和体现各自特点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以明确。在社会层面,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法学会、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等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律协、法律服务机构、媒体等社会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应依法在各自范围内对不同对象承担进行相关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增强针对性,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历次普法规划都要求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实践中形成的方式主要有编印普法读本、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服务、法治公益广告、法治文艺活动等,但这些形式偏重由普法者向受众进行单向传播,尚不能满足多样性的社会需求,应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等,以此倒逼自觉学法用法。对青少年的普法,要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开设法治课程,并运用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进行法治实践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对普通社会公众,则应注重在法律实践中进行精准普法,如立法机关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中加强宣传解读,行政机关在日常管理、服务和执法中释法说理、指导示范,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释法说理、解读典型案例,法律服务机构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时结合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