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公布2025年第二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5-07-30 15:10 信息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今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防范经营主体借违法广告加剧“内卷式”竞争,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截至6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740件。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润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合肥润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军队文职人员考试培训广告中,含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和学员成功案例等内容,构成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并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等违法行为。
2025年3月,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羲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安徽羲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食品广告中,含有“鹅血还有抗癌活血的功效”“鹅肉可以止咳化痰”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
2025年2月,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晟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合肥晟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15W,8年回本”“低投资高回报”等内容,对其代为分销的商铺作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025年1月,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安徽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广告,含有“治疗飞蚊症 近视 呵护眼部健康”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发布的“维生素C咀嚼片”保健食品广告,含有“预防感冒”等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的内容。
2025年3月,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长市东方豪庭酒业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天长市东方豪庭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在发布的酒类户外广告中含有“醒酒快”“贪杯不醉”“酒后很舒心”等内容,构成诱导、怂恿饮酒等违法行为。
2025年4月,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马鞍山市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和县半边街口腔门诊部违法广告案
经查,和县半边街口腔门诊部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患者牙齿矫正前后对比照片、以及“最先进”“最好”等绝对化用语的医疗广告。
2025年1月,马鞍山市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众福药房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芜湖众福药房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中,使用医师形象作推荐,并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发布的情趣用品广告内容低俗。
2025年2月,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宣城市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宣城和平医院违法广告案
经查,宣城和平医院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布心脏起搏器介入手术广告,且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形象为手术效果作证明。
2025年2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宁慕恩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怀宁慕恩商贸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纳豆红曲片”“纳豆激酶片”等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每天一粒血管通”“8大溶解酶 健康不添堵”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2025年2月,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