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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发布医疗广告合规提示 明确十项核心要求
  • 发布时间:2025-08-29 10:42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8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合规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审查流程、内容规范、主体责任等方面明确十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提示明确,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须向卫健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一年,内容改动或执业情况变化需重新申请;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也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广告内容仅限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等基础信息,严禁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疗效保证,不得利用代言人推荐,也不得变相发布于医学科普内容中。

针对医疗美容广告,提示禁止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与负面或正面评价不当关联,且严禁向未成年人发送。同时,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及针对未成年人的媒介上发布医疗广告。

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需健全审核制度,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核准内容发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此举旨在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杜绝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