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争执法公告2014年第16号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 发布时间:2014-07-30 14:22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竞争执法公告

 

2014年 第16号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4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14年7月对涉案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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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