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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二手商品流通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国家标准制定情况
围绕二手商品流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二手货 分类》《二手货品质鉴定通则》《二手货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等4项基础通用国家标准。针对二手电子产品、二手家电等具体产品,市场监管总局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发布《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规范》国家标准,目前正在组织研制《二手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技术要求》《二手家用电器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洗衣机》等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制定情况
商务部制定《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等二手商品流通行业标准17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进口二手挖掘机验收规范》《二手机动车网络交易可信服务平台技术要求》行业标准2项。交通运输部制定《购置新船及二手船节能技术要求》行业标准1项。
(三)地方标准制定情况
二手商品相关地方标准有《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 第1部分:经营管理规范》等17项,主要规定了二手商品鉴定评估、交易市场管理、经销服务等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健全国家标准体系工作部署,针对二手商品流通市场实际和发展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二手商品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助力资源循环利用链条畅通。
二是支持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二手商品流通市场发展需要,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行业标准,并及时开展备案工作。制定的行业标准应为基础性、通用性、公益性的技术标准。
三是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各地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开展二手商品流通相关地方标准的清理,探索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以高标准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