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100000MB0143028R/2026-915458
  • 主题分类:
  • 总局文件,通知
  • 文号:
  • 国市监标创发〔2026〕10号
  • 所属机构:
  • 标准创新管理司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23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3-23 10:08     信息来源:标准创新司团体和企业标准化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停止实施

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改革,切实保障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减少对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的影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废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

二、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活动,通知已完成评价的企业,即日起不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工作,同时不得对外悬挂、展示或使用相关的牌匾、证书等标识。

三、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稳妥做好后续沟通、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