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郭彩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卫生巾(护垫)安全标准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细化卫生巾(护垫)安全和技术标准、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等建议,对提升卫生巾(护垫)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女性消费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女性健康工作,积极推进卫生巾(护垫)相关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卫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国家标准情况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制定发布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GB 15979—2024)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卫生巾(护垫)》(GB/T 8939—2018)与《纸尿裤和卫生巾用高吸收性树脂》(GB/T 22875—2018)等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其中,GB 15979—2024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卫生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不应使用废弃或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作为原材料或半成品”,并规定了产品感官要求、理化要求、毒理学安全性要求、微生物学指标等,明确提出产品“不应有异常气味与异物”。该标准已于2025年7月1日实施,国家疾控局组织开展了专题标准宣贯,多次在全国消毒相关培训班上对标准修订条款进行详细解读。GB 38598—2020对卫生用品的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和各项指标标注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GB/T 8939—2018规定了卫生巾、卫生护垫的全长偏差、吸水倍率、pH值、甲醛含量、可迁移性荧光物质、交货水分、背胶剥离强度等技术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卫生巾(护垫)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改善消费者使用体验,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下达了《卫生巾(护垫)》国家标准修订计划,本次修订拟新增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重金属(铅、砷、镉、汞)、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化学安全项目,适当调整甲醛含量限值,缩小pH值范围,将可迁移性荧光物质的要求调整为“不应检出”,新增回渗量指标,调整全长偏差等物理性能指标。
(二)监管执法情况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卫生巾(护垫)等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共查处涉及卫生巾产品等各类违法案件245件,罚没金额123万余元,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国家疾控局在2025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中,将卫生巾生产企业列为监督检查对象,重点抽检女性经期用品,进一步加大对卫生巾生产企业监督执法力度,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三)行业管理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鼓励造纸及卫生用品等行业编制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创新应用路线图,开展智能装备和工业系统集成化改造,加快绿色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提高产品供给端的整体能力。指导行业协会发布《匠心产品 卫生用品》《匠心产品 生活用纸》团体标准,通过检测、认证等手段推动卫生用品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影响力,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90个品牌参与检测认证。指导行业协会遴选专业权威、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专家,通过新媒体宣传、专家采访等方式多渠道发声,加力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
(四)女性健康保障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女性健康核心指标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重要规划予以部署推进。近年来,针对新时期女性健康新需求,持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生育全程服务链条,推动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心理、营养指导和青春期、更年期保健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强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女性健康意识和知识技能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完善卫生巾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推动《卫生巾(护垫)》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指标。标准发布后,组织各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企业、检测机构、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开展标准宣贯解读,提升全链条各环节对标准内容的理解与执行能力,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二)加大卫生巾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国家疾控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研究建立综合治理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长效监管机制,协同做好卫生巾(护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工作,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切实保护女性健康安全。
(三)推动卫生用品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推动卫生用品行业落实《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提升生产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及全流程追溯能力。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生产企业强化自律、规范运营,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消费名品方阵建设,选树一批卫生用品相关“白名单”企业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重塑行业良好形象。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