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20号建议的答复
  • 号:
  • 11100000MB0143028R/2025-915485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复文
  • 号:
  • 所属机构:
  • 标准技术管理司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4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26日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2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06-26 03:39    

尹同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无人驾驶法律体系及加速L4准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出的要强自动驾驶系统标准研制和运行监测的建议我们高度赞同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标准化在汽车产业以及无人驾驶技术方面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标准研制等工作

一、已开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高度重视无人驾驶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健全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发布两版《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系统规划140余项标准,其中有16标准直接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产品准入工作

(二)研制重点标准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道路车辆 预期功能安全》《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基于LTE-V2X直连通信的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标准,以及《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系列标准《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审核及评估方法》系列标准,全面规范无人驾驶产品功能安全和网络安全。发布《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汽车产品召回预警规则》《碰撞事故车辆调查与安全缺陷分析指南》等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实现无人驾驶系统风险预警与事故追溯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召回管理。2025228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细化了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要求深化产品沙盒监管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加强认证服务和管理等重点事项,为无人驾驶系统新技术规范应用提供了指引。

二、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建议,持续完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无人驾驶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一是加大无人驾驶重要标准供给,加强标准复审修订,加强标准与技术协同发展,更好服务于自动驾驶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二是加强驾驶运行数据监测,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大数据云平台和相应安全分析试验能力建设,强化召回与准入、认证等监管手段的协同,加对静默升级、隐瞒缺陷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三是强化事故追溯支撑研究制定自动驾驶碰撞事故报告规范及配套文件,持续完善辅助驾驶、自动驾驶等事故采集规范,为事故追溯夯实制度基础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56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