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94号建议的答复
  • 号:
  • 11100000MB0143028R/2025-915476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复文
  • 号:
  • 所属机构:
  • 标准技术管理司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2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26日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94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06-26 03:25    

齐秀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护机构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深刻剖析了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护机构面临的突出问题,所提的尽快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高度赞同。母婴照护服务涉及产妇、婴幼儿健康安全,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台母婴照护服务的行业规范,明确母婴照护机构准入、场所标准、从业人员、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等相关资质要求健全完善母婴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促进母婴照护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立足标准引领、价格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母婴照护市场秩序,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是完善母婴照护相关制度标准。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制定母婴照护相关政策,推动出台《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等与母婴照护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批准发布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为顾客提供非医疗性服务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及其经营场所的基本要求、服务设施,以及场所人员管理、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检查与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此外,商务部发布了《家庭母婴护理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广东省、山西省、湖南省等地发布了《产后康复管理师等级划分与评定》《产后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家政服务 产后康复服务规范》等相关地方标准。截至目前,共备案月子中心服务、母婴护理服务相关行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49项。

二是维护母婴照护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护机构的服务收费目前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三是指导各地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20251—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各地消协组织受理有关月子中心服务的消费者投诉500余件,有力化解消费争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开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指出月子中心“跑路”等乱象问题,并从加强行业监管、完善相关标准、科学理性消费等方面提出意见。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协同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抓母婴照护机构的规范管理,组织修订母婴保健服务相关国家标准,推动建立由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等多部门构成的协同监管机制。

二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面向经营者、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护机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

三是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持续优化“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建设,畅通消费者投诉反映渠道,督促各类母婴照护机构履行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等责任。加强相关投诉咨询数据分析、应用,发挥好投诉大数据的研判预警作用。着力推动社会共治,切实保护母婴消费群体利益,促进母婴照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56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