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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3162号建议的答复
陈爱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应用提升助企服务质效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通过强化制度支撑、完善协同机制、坚持集成应用等措施,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应用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
市场监管总局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零费用”“零见面”,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打造经营主体身份码(以下称“企业码”),实现经营主体身份全国范围内的通用验证和识别,解决了经营主体在不同地区和平台重复注册、身份认证难、身份信息更新不及时、重复录入企业信息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新的服务支撑。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总体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部署在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确保经营主体在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即时生成或更新电子营业执照。市场监管总局按照企业服务码相关标准,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立了统一的“企业码”制码、验码机制,持续推进“一企一照一码”应用,加强“企业码”和其他涉企电子证照等信息关联融合与一体化应用,为经营主体提供规范的经营主体身份及涉企信息的出示、查询服务。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目前已成为服务经营主体办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便利工具,广泛应用于各地经营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网上年报、动产抵押,以及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税务、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报送统计数据、查询企业征信报告、办理融资贷款、开设银行账户、刻制公章、办理营业许可、参与招投标等各个领域的业务。
(二)主要做法
一是推行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码合一。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河南、四川等地稳步推动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的二维码样式,通过“企业码”实现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一企一照一码”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码”工程标准规范。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先后制定了C0300—202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专属服务空间建设规范》和C0166《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码(企业)技术要求》,从标准层面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码”的制码和验码规则,统筹推进“企业码”应用,探索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新模式。
三是结合“企业码”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市场监管总局积极鼓励和指导地方结合本地工作实践开展数字化应用创新,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应用新思路、新场景、新模式、新举措,如:北京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推动政府采购“一照通投”、综合监管“一码检查”;上海通过“企业码”开展“食安共治”,帮助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办理银行开户、宽带接入;山东青岛、临沂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实现涉企许可证“一照关联”“一码展示”;浙江温州通过“企业码”帮助经营主体亮照亮证,免除企业提交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等。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是服务经营主体“一企一照一码” 走天下。通过“一部手机、一个二维码、一个身份”打通了经营主体身份验证通道,经营主体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在线登录多个部门的业务系统办理事项,免去了反复注册、填写信息和提交纸质营业执照等繁琐程序,实现了“一个身份码”全网通行。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已开展与总局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的对接工作,电子税务局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或者小程序扫码完成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指导人民银行分行、商业银行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应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银行账户开立等环节的应用,减少企业填写信息项目,提高商业银行审核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已有9289万家经营主体下载电子营业执照3.7亿次,累计使用6亿多次,日均用量120多万次。
二是助力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企业码”以电子营业执照为经营主体身份信任源点,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证照监管为核心,惠民助企为目的,通过“企业码”实时关联汇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信用监管等常用涉企信息,建立了涉企信息归集、管理、应用一体化闭环服务模式,面向政务服务、行政监管等跨部门应用场景,实现了“一码通查、一码通办、一码通管”,推动形成管理新机制、服务新模式、监管新局面,打造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工具。浙江创新探索以“企业码”电子亮照亮证方式打通企业端、大众端、政务端和执法端,创新“一码四端”服务模式。上海推出“企业码+食安共治”“企业码+移动监管”“企业码+智慧政务”和“企业码+证照联办”,以经营主体身份串联不同领域、不同业务的监管数据,赋能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为企业提供“一码跟踪”“一码咨询”“一码填报”“一码推送”的一体化办事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取得有关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企业码”推广应用仍存在地位不突出、全面应用态势还未形成、应用体验感有待提升等三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工作中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企业码”的应用。强化制度支撑,协调相关部门优化调整许可审批相关业务规范,支持企业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完善协同机制,通过“企业码”实时关联企业登记事项、经营许可、信用监管等常用涉企信息,推动实现税务、社保、公积金、人民银行等更多部门信息“一码通查”。加强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和群众对“企业码”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