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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11项国家计量基准和
变更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指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β辐射组织吸收剂量基准装置”等11项国家计量基准,颁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对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保存的“2πα、2πβ粒子发射率副基准装置”变更技术指标,颁发国家计量基准新证书,撤销相应的国家计量基准原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2. 变更国家计量基准技术指标对照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22日